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賴中強/撤回政院版 化解監督條例僵局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兩週前,立法院民進黨團提案變更議程,要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國民黨投票反對;上週五,國民黨將監督條例排進議程,台聯提出兩百項提案杯葛,這樣互相杯葛的場景,在過去一年多,不斷上演。表面上朝野政黨搶的是監督條例的排案主導權,但背後真正爭執的是版本的內容,行政院版監督條例與民間版(尤美女版)南轅北轍。唯有撤回政院版,才可能化解監督條例遲遲無法進行審查的僵局。

 三一八青年佔領立法院行動。(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敷衍三一八訴求

對三一八運動的參與者而言,我們實在無法把行政院版與其他各版本監督條例放在同一層次討論,因為這個版本自始至終就是用來「敷衍」運動訴求,甚至可以說是「來亂的」。去年三月廿二日,江宜樺院長前往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當場回絕了「退回服貿」、「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訴求。回到行政院後,江院長質疑:兩岸早已有監督機制,共可分為四大階段(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如果提出的方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跟現行的規範差不多,那是否還要再另外訂定機制?一年前的馬政府,是以政府已有「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作為無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理由,一年後的馬政府,卻要國會通過以「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院版監督條例,這不是把人民當猴子耍嗎?人民反對兩岸協議的黑箱決策,要求制訂監督條例,馬政府的回應卻是把現行黑箱作業要點抄一抄、條文化,這不就是「敷衍」嗎?

經濟民主連合對行政院版監督條例內容進行分析,並就各版本爭點進行「人民來立法」網路投票,發現行政院版草案在各項爭點的支持率普遍偏低。包括,一、以「一國兩區」界定台灣與對岸中國關係(支持率五%);二、雙方談判大致完成時,才辦理公聽會對外「說明談判結果」(支持率六%);三、未將人權保障納入規範(支持率一%);四、資訊公開:為了避免談判生變,協商完成後,先不公開協議文本內容,等正式簽署後才公開(支持率七%);五、國會事前監督:政府打算要進行談判前,只需要向國會中的少數成員「說明」,等到談判完成,協議簽署前,才需要向委員會「報告」(支持率二%);六、國會事中監督:國會不宜在協商進行中過度介入,充其量只被動接受政府諮詢,以免角色混淆(支持率三%);七、國會的事後監督:將張慶忠的「三十秒」合法化,規定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兩岸協議交付審查後三個月視為已經審查(支持率八%);八、國會審查時只能包裹表決,不能逐條修正(支持率一%);九、衝擊影響評估項目以國家安全為主(支持率四%);十、簽訂政治協議,無須公民投票(支持率六%)。

三個呼籲

為了避免總統大選後、甚至新總統就職後的「規範空白」,重蹈黑箱服貿,我們支持立法院於今年底前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惟其內容,必須符合民間版所楬櫫的五大原則:國會監督、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人權保障、政府有責,否則,我們寧可讓新國會來決定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內容。我們呼籲立院國民黨團放棄政院版,改以江啟臣版為黨版進行審查,呼籲民進黨蔡主席及其幕僚群,走出官僚本位的經驗侷限,呼籲毛院長唯有撤回政院版,才可能化解監督條例遲遲無法進行審查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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