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勞動檢查馬虎 勞工安全不保

◎ 翁瑞宏

勞動檢查係一個國家落實勞動法令的重要措施,目的在於督促事業單位建立必要之安全衛生機制,防止職災發生,藉以保障工作權益,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不過,從本次中捷意外可看出地方政府在現今勞動檢查的質量是相當地薄弱,也凸顯出中央與地方勞動檢查之權責混淆。
台中捷運工地。(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依照現行的勞動檢查,權力歸屬中央政府,地方僅有直轄市政府獲得部份授權。對於勞動檢查的行政作業,中央政府主要為制定政策與作業規定、督導相關業務與提供必要協助,負責執行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的實際任務則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屬之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過去的勞動檢查所)執行。

在地方,北高兩市在過去即獲得中央授權辦理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業務,但其他縣市僅能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來執行勞動檢查,縣市政府負責勞動檢查之權責單位為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然而,全台的勞動檢查員人數不到四百位,這要如何支撐起上千萬計的工廠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檢查呢?也因此,已為直轄市的台中市根本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勞檢權力與機制。

再者,台中市僅獲授權針對工業區內勞工人數兩百人以下的工廠進行勞檢,其他有關公共工程、危險工作等勞檢權力則握在勞動部之手。

台中市的勞保職災給付千人率為5.67‰,為五都中最高,亦高於全國平均值3.72‰,過去台中的主政者即坦承問題的原因出在「人力不足」。台中市成為直轄市之後,已經成立勞動檢查處,但是目前勞動檢查員僅有十八名,亦即每十萬名勞工僅有一.三八名勞檢員,是五都設有勞檢處當中最低的(高雄五.二二,台北四.四八,新北一.九四),低於歐盟建議的一.五名。

因此,台中市應設法補充勞檢人員數目,建立勞動檢查機制,加強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安全。此外,為了防範與減除職災發生,中央應將更多的勞動檢查資源與權力下放地方;地方如台中市政府也責無旁貸須建立完善的勞動檢查能量,以落實勞工安全與健康之保障。

(作者為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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