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憲改不是只有修改條文

◎ 顧忠華

最近立法院朝野協商,確定成立修憲委員會,如果審查通過的修憲提案能獲得四分之三的立委同意,明年的大選即可能進行修憲公投,再一次修補這部命運坎坷、千瘡百孔的中華民國憲法。

先不論在朝野政黨各自算計下,究竟能否真正提出有益全民福祉和深化民主的修憲案,但是自從去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倡議憲政改革以來,各種修憲主張紛紛出爐,其中不乏深自檢討現行憲法窒礙難行或落後於時代潮流的卓見,公民團體並且研擬出不少具體的修憲版本。假若政黨以蒼生為念、敞開心胸接納公民社會凝聚的智慧,那麼或許這次的憲改可以一掃我國憲法多年蒙受的污名,重新建立起公民與國家的正常契約關係。

事實上,當初參與制訂中華民國憲法的知識精英,如張君勵等人,也曾參酌了民主先進國家的進步價值,意圖保障包括言論、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但是在威權政治下,諸多公民的權利遭到不合理的限制,尤其在所謂「動員戡亂時期」制訂的「集會遊行法」和「人民團體法」,根本就是公然違憲,成了妨礙公民行使自由人權的惡法,憲改不正是應該翻轉這些扭曲的現狀嗎?

如此看來,公民社會推動的憲政改革,不能僅僅在意某幾條憲法條文的修改,而必須全面性地檢驗有多少違憲的法律繼續壓制著我們的自由。另一方面,行政院長針對高雄市擬訂定自治條例,要求重工業者將總部設於生產區域,竟然搬出「違憲」的大帽子,不啻表明我國在「廢省」之後,實須在憲法中訂定中央和地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非任由「一憲各表」,徒然滋生爭議。這也意味著憲法要從神主牌位走入人間,才能成為化解僵局的依據。

總之,憲政改革的號角響起,台灣的公民們應該積極參與,讓憲法發揮保障公民權利、釐清權責機制的實質效力!

(作者為全國憲改聯盟籌備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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