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課綱研訂 資訊公開

◎ 顏慶祥

以縱橫的歷史長河觀察台灣的教育發展,台灣的民主進程、課程發展與公民素養剛好形成一個三角關係。從課程標準轉換成課程綱要,從威權走向解嚴,再走到過去兩年的公民運動;這兩年立法與行政部門,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綱制訂與審議的論辯,教育現場的教師團體與「學者專家」的爭論,都是三角關係的體現。

針對台權會控告教育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此事對於台灣的課程發展來說,未嘗不是好事,準此,本人有以下三點建議:一、成立客觀、中立、專業的「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教育研究院以及「民間團體」提出的課綱草案。現行制度,課綱的研擬、審議乃至教科書的審查都由教研院統包,這是一件容易「價值傾斜」的事,對於台灣孩子公民民主素養的培育是很不好的制度。更何況,院長、課綱委員都是教育部長指派。

二、課綱修與訂之前,對於基層教師、學生乃至家長需要進行長期性、大規模的調查。這一項一直是台灣課程改革、發展最缺乏的問題。課程是發展來的,隨著社會發展、知識創新以及國際情境的轉變,台灣的孩子需要學會什麼,教師的教學如何調整,家長對於下一代知識、素養的學習的期待,是課程發展與決定所必須面對的基準。特別是教師的意見,她/他們在現場多年最清楚學生的學習節奏、問題、需求等,怎能不傾聽基層老師的聲音?

三、課綱研擬、審議到定案應該資訊公開。課綱委員即使是一時之選,但如同民主代議制度無法具足全面性,同時每個人都難免會有「盲點」,或者自己信奉的價值;透過每一階段的公開,可以持續接受不同的聲音加以調整修正,正符合政策管理學上的「草人借箭」理論,政策形成之前如同升起稻草人讓各種的箭(意見)射過來,決策者再好好檢視因應。這也是一種公民民主素養。

課程綱要的制定等同於要把台灣的孩子帶向何方?學會哪些能力與涵養?關係著下一代,也關係著我們期盼怎樣的社會?也關係著國家的競爭力,我們怎能不慎重。站在台灣教育新典範的建立上,我建議教育部不必再上訴,把握時機和時間重新檢視課綱微調再予修正。任何一個決策者都應該要有足夠的歷史責任的承擔,更何況是面對我們的下一代。

(作者為台中市教育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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