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除罪將起暗示作用 弊多於利

◎ 黃良慈

南韓通姦除罪也成為我國是否跟進熱門話題。但此事見仁見智,依台灣當前社會風俗民情,情理欠當,通姦貿然除罪恐弊多於利!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偷情那股勁確有致命吸引力,通姦除罪化更將起暗示作用,會鼓勵有婦之夫向外發展,有夫之婦亦然,性愛浪蕩不羈,道德上有亂倫之虞,醫學衛生上易滋生性病傳染。

最高法院認定夫妻性生活之利益專屬配偶,也就是互負忠實義務(也稱貞操義務),他人不得侵犯,所以殺姦夫淫婦早期判例為正當防衛之行為(20非65判例),晚後改認定為基於義憤得減刑(24、5、31刑庭會議),司法院則解釋為防衛過當(36院解3406),萬一通姦除罪,豈不讓「狗男女」得主張正當防衛?後遺症不小!

俊男美女易招蜂引蝶,漂亮老婆要看牢,帥老公要盯緊,嚴防偷吃。若誘拐侵占人妻、人夫除罪化,則男女富豪有福矣!記得民法草案立法說帖將一夫一妻制誤植一「天」一妻,差點害男人樂透虛脫!通姦除罪?慎哉!慎哉!(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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