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言貴
所謂洩密罪云云,是小題大作。
假設張顯耀真有洩密,早就應該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將之移送法辦,絕非以「私了」方式逼退。事實上,在談判過程中,把我方底線透露給對方知悉,並非正規談判方式,但迄今仍然有人採用,不外雙方為了避免浪費時間,乾脆亮出底牌,較能加快談判,儘早敲定談判成果,並非無理。而張顯耀擔任過數屆立委,或許做事「阿莎力」慣了,不喜歡拖泥帶水,此與馬團隊之謹小慎微迥然不同。可惜張顯耀缺乏自知之明。
如今看來,張顯耀之「調離現職」,表面上是個羅生門,實質上卻是內部團隊文化尚未建立,已經損及行政院團隊之整體形象。而經過此一事件,張顯耀已經「回不去了」,陸委會卻也內傷極重,未來如何從事兩岸談判,不免令人懷疑。
疑人勿用,用人勿疑,要嘛馬政府大開大闔,三教九流皆能加入團隊,要嘛馬政府維持其「書生團隊」,物以類聚,不然第二個張顯耀之出現,不是不可能之事。
(作者為空大法律課程教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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