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即啟動ETC出口收費

■ 賴福順

ETC翻盤,是蘇貞昌的機會。

筆者親身見識到的高速公路收費方式有三種:

出口收費:又稱匝道收費,大部分國家採用這個方法,如法國、日本及中國,美國大多數收費的高速公路也採用。這個辦法是在匝道入口處領取一張票券,或用ETC卡秀一下,然後一路暢通,在出口的收費站繳費,付現或用ETC扣錢。

出口收費的優點很多:車輛行駛無阻礙、兼顧匝道管制、按里程收費、車流量較少等。

年度收費:例如瑞士,前一年底購買次年的通行證,一年約是一千兩百元新台幣,車主將通行證貼在擋風玻璃上,可以不限次數使用。這個辦法有優點,但缺點是收費假平等,而且交通警察負擔加重。

分段收費:又稱主線收費,目前台灣與美國少數收費的高速公路採用。缺點是車流量越大,花費的時間越多。每輛車從煞車到加油,都會消耗掉不少燃料。且收費站距離長短不一,用路人行車距離也是長短不一,不符合公平原則。台灣更因一個收費站有六種不同收費方式,更易招惹民怨。

事實上,高公局早在十幾年前就發現分段收費的大弊病,在規劃國道五號時,部分收費站已改為出口收費的方式了。只是官僚本性作祟,得過且過,目前的計畫是拖到二○一○年七月一日ETC的契約結束後才要改為出口收費。

回到問題的原點,要讓時速四、五十公里的ETC車子通過,而且有時天候不良,於是有的車主說十次有六次收不到。相形之下,出口收費的方式,ETC每次都可以收得到,就如同捷運站的悠遊卡一樣,靠近接收器,效果特佳。

既然ETC契約有瑕疵,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高公局的上訴,交通部卻要將ETC轉交給中華電信,看到報導,該公司的員工已經大反彈。於今之計,可讓已裝機的二十二萬輛車子繼續使用,然後立即啟動原訂二○一○年七月實施的出口收費計畫,拓寬匝道寬度,再興建收費亭,修改ETC程式,最後拆除佇立在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

對的事,就一次做好,說不定可以讓蘇內閣、扁政府擺脫前朝爛攤,留下好名!

(作者曾於大學教授「都市交通」,台教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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