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演藝大咖甘當代言小咖

◎ 魏世昌

賴清德公開呼籲,希望「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知名藝人不要為酒商代言」,因為「基於明星也有社會責任」,且賴市長認為,偶像藝人參與代言酒品廣告,不利政府防止酒駕的宣導。

如果說藝人替酒類產品代言,不會左右民眾買酒的意願,增加酒品的促銷,有多少人會相信?否則為什麼廠商一再甘願出高價拿大筆白花花的銀子找重量級的藝人明星幫他們打廣告做形象呢?況且金門酒廠自二○一一年起,也因江蕙的代言而業績看漲,難道只是空穴來風?

雖有立委曾提案修法要求影星不得代言酒類廣告,不過由於爭議大,且牽涉到基本人權,甚至還有勞工團體批評政府「管太多」,有剝奪工作權之虞,最後只得作罷。只是筆者不禁感到納悶,當明星代言酒品助長「喝酒文化」,使酒駕肇事情形增加,甚或造成不少家庭悲劇時,受害者的人權有誰來捍衛?

同樣的道理,先前食安風暴,業者找來大咖名模、明星代言,結果使社會大眾間接受害,但他們拿了一筆豐厚的代言費,卻完全不必負連帶責任,合理嗎?你我能接受嗎?還是說反正食安的源頭把關,一切只是歸咎制度的缺失、政府監督的失能?倘若如此心態,難怪當綜藝大哥張菲被問及是否拒絕代言酒類廣告時,他表示「重點應擺在防酒駕」以迴避,也就見怪不怪了。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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