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院發回 地院不更審

◎ 呂蓬仁

頂新黑心前董魏應充一億交保,輿情譁然,群情激憤,民氣可用彰化地檢署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重裁,法界人士預測仍不會裁押,提高具保金可能性較高,因為抗告理由欠缺新事證,法院不可能打自家人嘴巴,果然合議庭維持原交保裁定,僅魏董保金加碼至三億。

近來重大司法案件裁判,旁觀者皆看劇頭知劇尾,舉本次為例,不但法界精準預告結局,魏家姊姊更連算三步棋,一開始就卜測三天後會颳東風,耗到抗告更裁,第一時間早備妥法官要的三億「滿意底價」等著呢!

細故動輒發回更審,不曉得是否最高法院最壞示範,高等法院也愛玩這套,除駁回及發回,明明還有自為裁定權力,卻一而再、再而三發回更裁,樂此不疲,簡直浪費社會資源暨糟蹋司法威嚴,最高法院站制高點,以違背法令觀點發回尚勉強說得過去,高院和地院同屬事實審,依既有事證若認定違誤之心證形成,反對下審裁判則撤銷逕行裁判即可,何需一再發回,你來我往徒然造成尷尬僵局,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五次聲押失敗,即為歹戲拖棚典例。

上級審直接推翻下級審,才叫救濟審效率,撤銷發回究竟是拜託或命令?妾身未明矣!似乎柔性勸導的道德勸說性質居多,缺乏強制改判拘束力,無怪乎原審通常不甩,高院依然安於此癖好,十足推責無擔當!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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