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堅決反對解除投資中國之上限

經續會上月二十八日落幕,但卻以台派學者及台聯代表退出收場,主要起因於大會執意將「放寬登陸投資上限列入其他意見」。

說實在話,行政院決定召開經續會時早就將「放寬登陸投資上限」作為主要目標,刻意將其列入兩岸組討論,希望將結論引導至「不明言開放的實質開放」目的。結果此案在分組會議時經冗長討論,被代表們予以刪除。但在行政院之主導下,不顧台下許多舉手要求發言之代表,大會還是強行將其列入「其他意見」,引發爭執,最後台聯代表憤而退場,揚言不為政院背書。

解除或放寬「西進四十%上限」真的那麼迫切嗎?我們認為行政院的做法違背了「經濟永續」的主要目標,不但沒有必要,亦不應該。

一、投資中國上限之設定,是國家風險控管之一環,其適用之範圍不因不同產業而有異。主要的目的是要求上市、櫃公司暴露於敵對國家的資產不得超過其全部資產之四十%(為方便以淨值來做計算標準),以保護大眾投資者財富之安全。此種限制極類似銀行對某一企業之授信不得超過其淨值十五%之銀行法規定,所適用之對象同樣及於所有的企業,不因產業而有不同,目的就是要求銀行不得將風險集中於某一企業,以保護存款者。同理,投資中國上限之規定,也是要求企業不得將風險集中於具極大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中國,以保護一般的投資大眾。行政院將投資中國上限指為「過度簡化的比例規定」,自始就誤解了當時規定之目的,也暴露了行政院對「國家安全」及「風險控管」概念之顢頇。

二、政院所提「將投資中國上限與企業全球佈局、在台相對投資、維持台灣技術領先及核心技術不外流等因素相互連結」的構思,係屬審查之技術層面問題,當今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企業投資案件時,早就依此作為放不放行的標準(只是審查不嚴流於形式)。這與銀行以「5P」及各種「財務分析」審查企業的放款申請是一樣的道理,審查通過之授信案件仍然受銀行法淨值十五%上限之規範。顯然政院以「企業全球佈局、相對投資、技術領先等」替代「淨值四十%上限」的構思,說直接一點,是一種「未明言廢除,實際廢除四十%上限」的政治操作。

三、「投資中國四十%上限」,本就具「在台相對投資、企業全球佈局」的意涵與目的。因為此一規定等於要求企業必須以六十%(扣除四十%投資中國),投資於台灣或做全球之佈局,企業如果真正有意於投資台灣或做全球佈局,四十%對中國投資之上限可能還會覺得太高才是。所以政院想以「相對投資」取代「投資中國上限」的做法,若不是頭腦不清,則必是另有所圖。

四、企業若真的想要再投資中國何不增資?依現行規定每增資一百元可增加投資中國二十至四十元,若不想增資,亦可用原有資本投資於其他各國,可見四十%投資中國上限規定並未堵死企業之投資活動,只是要求做好風險管理,如銀行法對銀行之種種限制,是一項保護投資大眾之良規。

中國畢竟是我國之敵對國家,併吞台灣之企圖從未改變,且我國對中國之投資已達GDP四%至五%間,佔我國海外投資之比率去年已達七十一%,明顯偏高,嚴重排擠國內投資。自從民進黨政府採取「積極開放」,我國投資率一直徘徊在二十%之下,遠比韓國之廿九%低,是以此次台派學者所提「四十%投資中國上限應俟我國投資率連續二年回復至過去廿五%水準後考慮調整」之建議是相當合理的,亦更符合「永續發展」之會議目的,希望民進黨政府為了積極推動國內投資,應堅持反對放寬投資中國之上限,以免產生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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