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需要國際觀選

◎ 陳建甫

儘管在選罷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國際觀選團可否到基層進行觀察選舉,但卻編列大筆預算,在每個投票所設有二到三名監察人員。表面上是要防範選舉舞弊事件,實際上是要各政黨為開票結果來背書。不禁讓公民團體懷疑,中選會是否已經逾越選罷法中中立執行選務工作的分際。

在選舉罷免法中增列國際選舉觀察員,絕對不是允許外國勢力介入選舉,因為所有國際觀選團體會依照在地國的選舉歷史、文化、政治、經濟、公民社會、政黨等因素編輯「選舉觀察手冊」。從國家議會選舉,制憲會議選舉,獨立公投選舉,到州議會選舉,都可以看見美國卡特中心、歐盟或歐洲議會、亞洲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所派出去的國際觀選員。

國際觀選員也必須遵照二○○五年聯合國「國際選舉觀察工作原則宣言與國際選舉觀察員行為準則」來進行選舉觀選,包括:有系統、全面和準確地收集信息,以了解與選舉活動有關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並了解其他與選舉環境有關的因素;公正和專業地分析這些信息;就選舉進程的性質做出結論;及選舉觀察的缺失提出報告。

台灣的中選會早已經加入「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類似亞洲各國中選會的工會組織,但是,在改革選舉制度、選舉法令與相關行政作業辦法與配套措施上,其執行效能遠遠不如韓國、泰國、菲律賓、蒙古等亞洲國家。面對公民團體要求比照這些AAEA國家在選舉罷免法增列國際觀選員時,卻以從來沒有禁止國際觀選團來台觀選;以因為國際情勢台灣沒有辦法簽署此工作原則宣言與行為準則為藉口;甚至以因為「沒有經費」,所以只能邀請AAEA這些具官方身分觀選團到台灣觀選來回應。

在選罷法中,增列國際觀選員的問題不是在經費,而是主事者根本忽略了選舉的核心任務,就是要自由、全面、公開、公正、甚至必要時需要和平轉移政權的機制。即使人口不多的蒙古國,也透過選舉的機制,讓長期執政、擁有巨大黨產的共產黨,必須面臨兩次政黨輪替的衝擊,如此國家才有機會邁向政黨競爭的階段。

(作者為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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