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鐵籠裡的秘密

◎ 李界木

我們的《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應拒絕收監」。又第58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時,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就醫……」。 〈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對監獄醫療設備之規定,第22條第1項明文:「收容機構……在組織上應有精神病醫療部門,俾利診斷,必要時,可從事於心理異常病狀之療治。」對於精神病及精神異常犯人之規定,在其第82條第1項指出:「對於精神病犯,不得收容於普通監獄,應儘速將其移送病院。」然而以上之規則,台灣無一項遵照辦理。

事實上,依我在監獄所見,罹患癌症者,均未獲保外就醫,總是要等到「人之將死」時,才准其保外就醫。我在宜監期間,就曾有三、四名患者是在保外就醫後兩週內即死亡的。也因為獄方懂得在最後關鍵時刻將燙手山芋送出監外,所以就不必負起人犯病死獄中的責任,亦可免卻人犯家屬之指責。然而這種「治罪」重於「治病」認知、草菅人命的手法,不僅嚴重違反「人權」,簡直悖離「人性」,不該是一個有理性、講仁道的政府應有的作為啊!

我在拙作《鐵籠裡的秘密》書中,指出獄中病室還曾收容過合併犯有中風、HIV(愛滋病)及TB(肺結核)的受刑人。這種「頂級」的嚴重病患,對專業醫療與照料有高度需求,眾所皆知,然而在法務部現行的規定與管理之下,卻只把一切問題交給「時間」去解決,對病囚的苦痛與悲號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當然,也更不管是否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了!原來,獄政單位所採取的這種「拖」字訣的措施,不僅延誤就醫良機、造成受刑人病情加劇,而且還養大了醫療花費,使得受刑人債台高築。我所見過的兩名因罹患癌症而過逝的獄友,他們身後所欠下的醫療費用,每人都將近百萬元!最後在政府追討無門的狀態下,當然又是納稅人買單。

再說到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一事。關於此,國內外媒體以及人權相關組織,曾經有過許多討論及關注的作為,大家已都耳熟能詳,我不再贅言。只是綜觀這雜音轟然、紛擾不斷的始末,可說多是因執政者的「濫權行為」與「報復心態」而起,實在令人不勝慨嘆。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法治國家,怎能做出如此不盡仁道之事?法務部一再地拒絕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又一再為他們的「司馬昭之心」費盡唇舌解釋,只不過是欲蓋彌彰,加深了人們對法務部所屬單位推諉責任、殘忍不仁的負面印象罷了!

幾週前,我前往中監會見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時,見他手搖不停、說話重複、饒舌不清、精神難以控制的情形,再加話別時,地上一灘尿水,獄卒拿拖把準備馬上拖地的情況,令人感慨不己!獄方只給予較大的空間,讓他能夠走動,這是冷酷的硬體,卻缺乏溫情的軟體,保外就醫、居家療養才是最佳、最正確的醫療。

(作者為前竹科管理局局長,宜蘭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