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統籌款 誰來分配?怎麼分配?

◎ 楊德源

我國之政治體制受到特殊強人政治之影響,長期由政治中心掌控所有的資源。台灣的GDP曾經有八十%以上,由中央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單位所生產。至於資源的分配則多集中北部。一九七○年代之後,政府控制生產的情況逐漸改善,但是資源分配仍由北部獨佔。一九九○年代末期,台灣才開始認真思考落實地方自治的議題。一九九九年正式通過「地方制度法」,確立地方政府職權。

不過,地方建設非錢莫辦。中央地方財政分配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此一法規雖歷經多次修改,仍無法解決地方財政獨立自主的問題。說穿了就是中央政府箝制各地方政府的方法,讓地方政府事事皆須聽從中央。更荒謬的是,各地方政府的人事費用高達自有財源的八十%以上。換言之,真正能夠用來建設地方的費用,其實是少之又少。以如此拮据的收支狀況,若要有重大建設,一切都是緣木求魚。

統籌款的分配,不僅不均,更毫無章法。二○一四年台北市、新北市就佔了將近卅%。平均每人分配金額,台北市最高。資源分配如此不均,只見錦上添花,不見雪中送炭,而且明顯重北輕南,只會加深台灣的南北發展差距,及各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依賴。台灣各地雖然各有蓬勃的商業活動,但是總公司大多在台北,稅收也大多留在台北。

一個簡單的統籌款分配法則,是以各地方之國民生產(GDP)、土地面積、人口數作為分配指標,比例各為五十%、廿五%、廿五%。滿足各地方政府之基本需求,也兼顧其經濟活動對地方政府應有之貢獻,免去有生產卻無稅收之現象。台灣各縣市政府之窘境,絕非一日之寒,早在數十年前就已如此。稅源劃分不合理、營業稅分配不當、財政權集中化等,皆是重要因素。相關財政收入分配原則,必須作徹底調整,才能解決長期累積下來的地方財源短絀困境。

(作者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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