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嗷嗷待哺的補不到

◎ 蔡宇光

明年度文化部將首度推出「演藝團隊排練補助計畫」,排練場租金、舞台燈光技術、專業人士指導排練費等補助都包含在此項計畫中。身為一名小小的表演藝術工作者,主事者能夠如此體貼我們的心情,實在感到非常欣慰。

但是,在文化部的新聞稿中,特別提及同一天在淡水新落成的雲門排練場,是否在建議我們此類中小型團體,都以雲門排練場為目標去申請補助?然而,對目前台灣中小型表演團體來說,很多時候我們根本不可能製作像雲門那樣大規格的節目。

且若我們連支付排練場地的費用都沒有,又如何談到去國外演出的經費呢?我們到底有什麼樣的資格去符合補助的規定,而真正可以獲得補助的表演團體又將會是誰?

另外,當中小型團體申請到補助經費,接著去租用「規格完備」、「設備完善」的排練場地,卻發現這些場館都由大型表演團體在經營,那政府的美意,是否又變相的落入那些固定的班底手中,這樣的關係不禁讓人感到害怕,到底是在補助我?還是間接加碼補助已經有能力經營場館的大型表演團體?

希望文化部未來在訂定補助計畫時,可以關照國內真正需要受到幫助的藝文幼苗,並且針對我們的需求訂定補助計畫,而不是只把眼光放在某些特定且長期受惠的團體上,避免造成文化部與表演團體之間的不信任問題。

(作者為藝術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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