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法超收的該退稅吧

◎ 吳明發

媒體報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昨日通過立院朝野協商,夫妻非薪資所得可選擇分開或合併計稅,若立法院年底前可三讀通過,明年五月報稅將可望適用新法,屆時『婚姻懲罰稅』也將正式走入歷史」。財政部表示,新法預計有六十六萬戶將受惠,平均可少繳新台幣兩萬三千元的所得稅,但國庫一年卻也將「損失」一五一億元的稅收。

然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認為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判定稅務機關原先對非薪資所得合併課稅之規定違憲,既然是違憲,表示財政部多年來都是「違法超收」近一五○億之稅收,從明年開始只不過還給人民公道罷了。

有人質疑,這樣的措施是會給「高所得者」得利,殊不知咱們國家對於「高所得者」的避稅方式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他們有的是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幫他們規劃如何用「財產交付信託」、「設立基金會」、「開設境外公司」等方法來避稅,至於夫妻分開計稅對他們而言只不過是「一碟小菜」罷了!真正被課徵不合理稅收的廣大受薪階級、自立開個人工作室之SOHO族、及數百萬股市散戶,這些沒有能力找理財專家的人民,乖乖地從口袋裡掏出錢來,承受這種不合理的稅制。

筆者認為既然過往稅務機關對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之稅收屬違憲、違法超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之精神: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主動編列預算,逐年退還歷年以來超收之稅金,讓這些「弱勢繳稅者」獲得公允之待遇,財政部及立委諸公也應再接再厲,對於那些給予「高所得者」逃漏稅的管道,修法防堵,相信其效益一定可以獲得數倍於這一次「損失」之稅收,也可讓稅基公平合理,這樣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

(作者為電子公司研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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