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柴智屏行賄? 台商歷史共業?

◎ 葛傳宇

國際透明組織每隔幾年就會發布「海外行賄指數」(BPI),這是獨一無二的跨國評比,以全球企業界人士為對象的大規模主觀式民意調查,專門測量全球主要出口國的企業在海外行賄的程度。

很遺憾,歷年來台灣都是屬於後段班,以下彙整歷年的台灣排名與受調查國總數:二○一一年十九(廿八)、二○○八年十四(廿二)、二○○六年廿六(卅)、二○○二年十九(廿一,僅優於中國與俄羅斯),一九九九年十七(十九,僅優於南韓與中國)。從整體看來,台灣逐年進步中,但是最佳排名也僅止於二○○八年第十四名,到了二○一一年不升反降到第十九名;反觀日本與南韓都是大幅躍升。

柴智屏是否在中國涉及行賄,尚待釐清,但是台商在海外,尤其是中國的劣行惡跡時有所聞。對照台灣在上述海外行賄指數的後段班排名,該是台灣社會反思與政府採取行動的時候了。

改善台商在海外行賄的壞名聲,既是爭面子也是爭裡子。如果台灣在海外行賄指數的排名超「韓」趕「日」,不僅國際形象加分賺到面子,外資基於信任台灣的執法公平性與透明度,也會樂於增加到台灣的直接投資,進而促進台灣經濟發展,這就是賺裡子。

詳究韓日改善其海外行賄之道,在於簽署OECD反行賄公約,並且內國法化,接受執法進度同儕審查。台灣雖然受阻於中國反對而無法簽署該公約,但是台灣外交部門可以努力爭取台灣成為該公約之工作小組觀察員。其次,法務部可以主動要求接受國際透明組織之執法進度審查以昭公信。

當然最重要的是認真執法,其實台灣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行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這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修正通過的新修條文,與國際立法趨勢接軌,可惜迄今執法績效掛零,對比台灣在海外行賄指數的後段班排名,真是諷刺。

(作者為台灣透明組織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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