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投案」。
在過去,一旦警察被打死,有本事的刑警是不接受投案的,寧可辛苦一點,也要憑實力親手擒捕凶嫌,這是刑事界的潛規則。
這樣做的目的,是宣示一旦殺警察,黑白之間就沒什麼好談,同時警告所有人:「不能動警察」,否則會付出最慘痛代價。
抓殺警凶手,警察向來「不論死活」。
一九九二年,要犯陳新發槍殺刑警李富星,第二天凌晨,一陣槍戰後,警方丟出震撼彈,陳新發被燒成焦屍。
一九九○年,通緝犯劉玉坤槍殺四名員警,一個多月後遭警圍捕,命喪亂槍之下。
今非昔比,案情不同,夜店殺警案,警方接受投案,有時空環境的不得不然。
但台北夜店和警察首長關係良好,高階警官也介紹退休刑警去夜店當安管,退警有執法經驗,江湖行走多年,橫跨黑白兩道,既指導圍事的兄弟執行安管,抵禦外侮,也和轄區警察合作維穩,宛如義警,形成特殊生態。
現職警察有治安壓力,巴不得轄區平安無事,退警安管當然深諳此門道,遇有糾紛就盡量私了,別製造案源,創造治安良好的表象,在雙方「苦心」經營下,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果然覺得「夜店沒什麼,信義區很單純」,聽得大家笑翻了。
但夜店治安狀況多,安管能力有時窮,常須勞駕管區刑警處斷,一旦他出面,就代表公權力介入,安管必須交出主控權。
那一晚,薛貞國出,安管退,一進一退之間,兵荒馬亂,局勢失控,薛貞國的大腦被砸爛如泥漿狀,諷刺的是,直到今天,警界還不敢定義他是不是因公,是不是殉職,若這不是基層警察和眷屬的悲哀,那什麼才是?
(莊榮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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