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想起偷拍光碟事件

◎ 黃弟

台北市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先生陣營發生「偷錄事件」,其內部對話被偷錄並公開,讓我們把時光帶回到二○○一年十二月的「偷拍光碟事件」,當時光碟被以出刊雜誌附贈光碟的方式售出後,台北地檢署立即以該雜誌作法涉及意圖營利妨害秘密罪責,主動分案調查。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及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圖利妨害秘密及第二百卅五條妨害風化等罪嫌。外界不得基於意圖營利而有製造、散布或播送、販賣之行為。

對照此二事件可發現其相似度之大(只差沒有第二百卅五條妨害風化罪嫌),但對當事人法益一樣是嚴重的侵害。而這次主管機關與檢調單位還任憑其隨通路散布與媒體及網路播報未有任何動作,實為不解。既然柯先生也報了案,整個偷錄事件應如當年一樣檢警應立即介入,查扣各通路販售點、搜索出版業者,而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也應予以譴責,以避免鼓勵不法,以維護選舉公正。(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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