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警紀靠自律 當然沒紀律

◎ 吳景欽

警察為辦案之需要而與黑幫往來,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只是這種黑、白兩道的互動,因處於灰色地帶,致難為法律所規範。不過在二○○三年所制定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倒是規定了,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止諸如殺人、放火、強制性交、強盜、擄人勒贖、毒品或組織犯罪者等的再犯,即可對之實施定期查訪,警政署並因此制定有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以為具體執行之依據。甚至關於線民運用的法律規範,亦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二、十三條為明文,即只要警察是為防止犯罪或公共安全之考量,在得長官同意後,得遴選第三人為秘密蒐集資料。凡此規定,即可勉強成為黑白互動的法律依據。

只是這些法律或辦法,並非直接規範警察與幫派間的互動關係,致有其侷限性。甚且此種互動,本就是見不得光之事,即使有重重的法律規範把關,恐也難發揮實際的效用。甚而在二○一○年,台中發生翁奇楠命案後,內政部還因此制定黑白互動規範,明訂警方與黑道接觸須遵守事前報備等等的標準程序,並宣稱如此的規範,既可防止執法者與幫派份子過從甚密,更可因此保護警察的生命安全。惜在此次信義區事件裡,於在場警察的身分逐一曝光後,不僅啟人疑竇,更宣告黑白互動規範的完全破功。

而台北市警局雖已啟動警紀調查,惟此舉措僅屬一種自律,實難免於警察體制所必然產生的自我保護及掩護之懷疑。若要避免此等質疑,關於信義分局的風紀調查,就不應由警察內部的督察室,而應交由不同行政體系且專門職司貪瀆防制的法務部廉政署為調查。若不如此,實無法免於瓜田李下之質疑,更可預知不了了之的結果。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