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防君子不防小人

◎ 施壽全

有人說,法律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看看下面例子可證所言不虛。

醫院病房管制藥設有固定量,用後須向藥局陳報再補回。某病房交班掉了兩支麻醉止痛劑配西丁(pethidine),「上窮碧落下黃泉」找不著,報案後主管機關又為是「遺失」或「失竊」搞不定,院方幾次慎重開會檢討作業流程,公文數度來回,約兩個月後才不了了之結束。

為何要如此麻煩?因為管制藥品管理不當涉及刑責,不能等閒視之。事實上,每有人員不慎打破管制針劑,就須繳交幾近千字、鉅細靡遺說明其過程的特別事故表,且要在一天內上網通報!問題是,藥品管制的原始目的是「防杜濫用」,這些例子實在看不出有何濫用之虞,但卻必須花費許多人力與精神去處理,只為必須「守法」而無限上綱!

某醫院產房生了雙胞胎,申報欄位本應分別填入一與二,卻均誤植為一,造成一位新生兒漏報。逾七天發現時,主管機關來文表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土想」也知,這完全不涉偷盜或拐騙嬰兒,實非什麼大不了的事,應該電腦改一下、口頭溝通一下就可,但承辦人員卻要負責醫師或代表,攜帶印章與身分證前往報到說明!

我們的公務員,花許多時間與精力在監督無辜的人,懲處輕微的無心之過,難怪會讓黑心、違反天理的情事逍遙法外!

(作者為台灣消化系醫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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