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打詐不應是宣導與口號:該儘早落實修法!

◎陳學獎

轉眼20年過去了,詐騙集團依舊橫行迄今,筆者於90年代因曾偵破多起詐騙集團案件,而獲指派參與「打擊詐騙犯罪跨部門協調會」。當時與會人士有:內政、法務、交通、財政部等單位之官員,會議後翌年責由警方成立彙整機構,於是「165專線」因運而生。

詐騙犯罪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及人心互不信任,早期詐欺犯罪均有真人現身遂行犯罪行為,諸如熟悉的「金光黨、吸收游資、市集套圈遊戲、空殼公司」等,但隨著科技突飛猛進,演變成隱身幕後操控的集團性詐騙犯罪。因為犯罪手法不同以往,故90年代警政單位歸類統稱為:「新興詐欺犯罪」,詐騙犯罪不減反增日益嚴重,為此政府又相繼成立了「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打詐國家隊」來因應,針對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盼能集結所有力量來共同防制詐騙。

圖為日前行政院長卓榮泰(中)與內政部長劉世芳視察「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並致詞宣示打詐決心。(資料照)

民眾對於詐騙集團深痛惡絕,警察的感受何嘗不是看在眼裡、痛在心底!看的是已經長期挹注經費做犯罪宣導,痛的是民眾仍然陸續被騙!綜合其因不外乎是『讓民眾誤信以為真的合理假象』及『讓受騙者深信不疑的意識型態』。

台灣是民主自由且經濟開放的社會,自詡是『剛性憲法』國家,對於打詐而言,共產專制國家相對比自由民主國家來得容易。因在民主法治架構下修法不易,許多無法與時俱進且不合時宜的法律,著實造成人民在被害的情況下索求無門。

政府打擊詐騙犯罪,警察責無旁貸戮力執行,但用於行騙的電信及網路、匯兌贓款的金融帳戶、司法刑期的判決執行,均非警察所能左右及改變的。無奈又無助之下,縱使破案也只能望著被害人落寞的眼神而嘆息!因為被害人衷心企盼的是能追回並發還被騙損失,更祈望立法院能儘速擬定符合社會期待的配套法令,以期有效遏止詐騙犯罪。

(作者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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