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五萬元交保 噁心

◎ 王伯仁

此次屏東「餿水油」事件,主嫌郭烈成被屏東地方法院裁定五萬元交保。這和國人對此事件「噁心」的程度,根本不成比例,屏東地院有必要「踹共」,要不然吾人送法院餐廳一桶免費「全統香豬油」,而裁定五萬元交保的法官們一定要吃!

郭烈成是本案關鍵主嫌,他到處收購俗稱「地溝油」的餿水油,初步混摻加工後,販售給強冠企業等盤商製造豬油,再轉售給烘焙業者、夜市、餐廳。據說強冠豬油銷售量全台第一,連味全也向強冠進料,製作十多種各式產品上架銷售。

上次發生「餿水油」事件,是在卅餘年前,當時或可謂國人食安標準不高,致歹徒有機可趁,但台灣去年才發生偌大的假油風波,方告一段落,此時又發生「噁心度」千百倍的餿水油事件,政府是要考驗國人「忍耐度」的底限到底在哪裡,是不是?

更荒謬的是,屏東地檢署對一干涉嫌人均諭令「交保」,主嫌郭烈成的交保金只「十萬元」,但他居然以沒錢耍賴,經地檢署向屏東地院聲押,地院居然「打五折」,以五萬元交保。

這也讓人想起彰化大統油品案,衛福部原對大統裁罰十八億元,但居然自己撤回。而二審台北的智財法庭,認定大統「犯罪所得」為廿億元,但為受害人求償順利,廿億元犯罪所得「不宣告沒入」,創台灣司法之先例。而能集體求償者不過數億,剩下十多億元,就讓一干「油鼠」去吃得肥滋滋吧!怪不得各式各樣的食安,會變本加厲出現!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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