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青年論政〉強暴公投的審議會

◎ 陳昱齊

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核四廠裝填燃料棒試運轉」的公投提案,理由是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義」。

該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這句話有什麼地方會讓人誤解,或是有矛盾、錯誤之處?這句話就算是小學生也都看得懂,更遑論所有參與連署的十二萬公民,難道他們的中文理解能力都有問題嗎?還是公審會委員的中文造詣過於高深?

公審會指出,提案者明顯持反對裝填燃料棒之立場,但卻在提案主文採用「正面表述」文字,兩者間有所矛盾。如同台聯推動ECFA公投,提案人的立場是「反對簽訂ECFA」,但同樣在提案時採「正面表述」。我們要問的是導致這種提案主文與提案者真正立場不一致的根本原因為何?說到底就是因為公投法設定了一個全世界最嚴格的門檻,規定投票率必須達五十%以上,該次公投才有效,否則即使有四十九.九九%公民壓倒性支持提案,該次公投依然會被視為「否決」。因此,在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如不投票要罰錢)的情況下,公投案的投票率幾乎不可能達到五十%,因此提案者被迫以這種看似「矛盾」的提案內容,來達成自己的初衷。怪罪提案人之前,應先質問「鳥籠公投」之制度設計根本有問題。

公投提案人願意遵守遊戲規則,在大太陽底下各地奔走籌集連署書,每一份連署書都是代表一份民意,但極少數又欠缺民意基礎的公審會委員,卻在冷氣房裡以極牽強的理由就將十二萬人的連署給打回票。公審會本來就應該只是就公投提案進行程序性的審查,但該會每每針對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有「實質審查」權的全體公民反而無法參與,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公民制度的本意就是要讓人民有機會對國家重大政策表達意見,但公審會卻屢屢扼殺此一機會,宛如是「強暴公投的審議會」。台灣的公投制度若要步入「正途」,首要之務就是廢除公審會,將屬於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史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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