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當機、艦無法搭配出海巡弋…

◎ 單永立

在馬總統指示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投資一百億元,建造八艘預留直升機機庫與飛行甲板的大型海巡艦,另一方面馬總統在五年前莫拉克風災期間決策應變表現飽受輿論批評指責,決定從陸軍航特部將接裝的六十架軍規美製UH- 60M黑鷹式通用直升機中,調撥十五架給內政部空勤總隊。由於黑鷹式並非專業救難直升機,未經強化的後三點式起落架並不適合從事海上起降,且軍規的黑鷹單位維持成本高昂,馬總統此一外行和挖東牆補西牆的決策,當時曾招致輿論批評。

不久前監察院的審計部報告指出,海巡署新艦飛行甲板長度不足以讓空勤總隊將接裝的黑鷹直升機起降,更糟的是,新造救難艦直升機機庫寬度太窄,比黑鷹小一號的空勤總隊AS365海豚型直升機同樣進不了機庫,機、艦無法搭配出海巡弋,花大錢設計的海巡艦機庫與飛行甲板形同閒置,恐怕還得再花一筆錢施工修改。

這項缺失暴露無論是空勤總隊的機隊更新決策,或海巡署新艦的機庫暨飛行甲板設計,均未顧及彼此任務需求,流於各自為政官僚本位主義,浪費納稅人血汗錢,海巡機艦分離的組織設計與管理調度思維值得商榷。

以先進國家海事安全專責機關來說,除海巡船艦外,大多設置專屬機隊,如臂指使利於建構立體海巡網,執行海域搜救、護漁、取締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等任務。反觀我國,卻是機、艦分離,與大多數國家成規相左,海巡署遇到需要派遣航空器支援的場合,恐將貽誤危機處理應變時效。

長遠來說,政府行政與立法部門實宜參考先進國家前例,修法將海洋監偵暨執法飛行任務從內政部空勤總隊分出,納編海巡署成立專屬定翼暨直升機隊。若退而求其次,則宜整合相關部會,尤其是國防部的資源協助,使我國空軍的E-2K空中預警管制機隊與海軍移編空軍的P-3C反潛巡邏機充分發揮附加效益。

(作者為航空迷,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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