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善款先賠災民 再代位求償

◎ 陳致中

八一高雄大氣爆造成三十死及三百多傷,傷者中有許多嚴重燒燙傷病患仍在加護病房奮力搏鬥、命運未卜。此外,從爆炸中心點之凱旋三路往一心、二聖、三多等主要幹道所成放射狀區域,總共造成七五二棟房屋損壞及一二五七間商家營業遭殃,外界預估整體的軟硬體損失以及完全的復原重建(例如商機的恢復)恐須耗資百億元台幣之譜。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誰肇禍,誰就要負責賠償。本月八日高雄地院准了高市府所提對榮化公司十九億台幣的民事假扣押,這是法律上保全的重要步驟,但十九億僅僅是市府估計修路復原等硬體的經費;至於佔更大部份的,包括後續的醫藥費用、精神慰撫、財產的破敗、乃至營業的停擺等,應該跟誰要?誰可以來賠?錢又在哪裡?

同樣是氣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就在高雄氣爆前的七月二十九日,美國加州的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PG&E)遭聯邦大陪審團追加指控,含違反「聯邦管道安全法」及「妨礙調查」共二十八項,其結果可能必須為二○一○年所發生聖布魯諾(San Bruno)天然氣管線大爆炸,賠償十億美元。當年的爆炸共造成三十八戶民宅全毀、八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原因正是PG&E的管線過於老舊又疏於維護才釀禍,此外,PG&E可能要面對加州政府及聖布魯諾地方政府高達二十五億美元罰款,還被要求支出二十七億美元全面汰換所有老舊管線。

就傷亡及損害範圍來說,高雄這次有過之而無不及,PG&E換算台幣上千億的例子,對比市府假扣押十九億、榮化承諾提撥五億備償,實在落差頗大。這也讓筆者想到大統賣假油案,二審判負責人十二年及罰金三千八百萬台幣,而原本衛福部裁罰的十八.五億竟然也不用罰了!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求償三億台幣仍在漫長的法律路上。

金錢雖非萬能,但在有肇事者的事故中,金錢賠償絕對是法治國家社會正義的測震儀。我們不希望未來看到災民必須自組自救會與大財團進行漫無止境、無力負擔的法律訴訟,建議政府先行以各界善款從寬賠償予災民,再向肇事業者代位求償,或許是最可行之對策。

(作者為高雄前鎮區民,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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