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災害防救法 經濟部要扛

◎ 陳偉忠

高雄氣爆發生迄今政府相關部門責任歸屬,卻只見互踢皮球,筆者認為如依災害防救法精神,經濟部在此事件中責無旁貸難辭其咎。

首先依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即明文規範災害防救定義「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再依同法第三條第一項: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復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六條行政院應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除擬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並須定期檢討,必要時尚得隨時為之。該計畫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並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再由直轄市、縣(市)按同法第廿條規範,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該計畫除不得牴觸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外,還須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換言之,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須接受中央業務機關的行政指導。

此次疑似事故元凶李長榮化工廠,其董事長李謀偉尚身兼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理事長,在經濟部為協助石化業提升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能力,特在去年十二月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二○一三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研討會」時,其還以貴賓身分蒞會致詞,顯見其政商關係之良好。

而氣爆現場三條輸送管線,雖由中油鋪設,因已分屬中油、中石化與榮化使用,由於這三條管線有些檢測站位屬同一個檢測箱內,因無明確標示,所以受中油委託維護檢修管線廠商,往往併同維護。此潛規則,是否亦為釀禍因素?而中油高層,向由經濟部退休官員派任,此中有無人為因素,致使應有之預防作為形成空談?還須檢調機關進一步釐清,才能以慰亡者而安倖存者之心。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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