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戴著烏紗帽還怕陽光?

◎ 張淑賢

文化部長龍應台認為,陽光法案雖然規定公務員公開財務,但她不認為公務員需要把財產攤開給所有人看,「這違反我對公民人權的認知,我覺得我的人權被剝奪了!」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明文規定,政務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況且龍應台一九九九年即曾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申報財產也不是頭一遭,如果龍部長覺得沒有隱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辭去部長職務。究其原因,只要牽涉到個人權益問題,龍部長就高談人權,然而如果涉及維護統治者或者事關公共利益,她的想法就又不一樣,舉例如下:一、龍應台接受專訪時表示,台灣從服貿爭議到核四封存的一連串街頭運動,代表台灣雖已解嚴,但台灣人深層部分還未解嚴,「拿著威權時代的尺來看現在政府」。

二、馬英九總統在人權紀念會上遭抗議民眾嗆聲丟鞋,龍應台認為「是一種霸凌」。遭立委反問「見過老鼠霸凌恐龍嗎?」一個有權力的人,卻指著沒有權力的人說「被霸凌」,相信這是民主國家裡的笑話。三、龍應台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太陽花學運的行動力她打一百分,但學生的思想非常薄弱,佔領立法院破壞法治,她呼籲年輕人退出國會議場。對照龍應台過去呼籲大學生應該站出來參與社會運動的談話,龍應台成為權力者的時候,反而違背過去談論過的價值,她夠資格談政務官的人權嗎?她不會是拿著威權時代的尺來看現在的法律規定吧!(作者為家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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