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面對京都議定書無需反對產業投資

 京都議定書已正式生效,有些國家將自動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我國雖然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但做為一個負責任的國家,當然也應為全球溫室氣體的減量而努力,因而有些人反對我國繼續再發展重化工業及其他排放溫室氣體之產業,近日甚至有人到行政院裸體抗議。不過二氧化碳的問題和經濟問題都相當複雜,一般人依直覺所提的主張頗值得商榷,因這類複雜的問題,沒有脫褲子那麼簡單,而是要動腦筋去解決。

 從表面上看,若增建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的工廠,則這類氣體的排放量就會增加,好像我國是在破壞全球的環境。問題是,只要這些產品在世界上是必須的,則我國不生產,也會由其他國家生產。若其他國家每單位產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較我國多,則我國不生產反而會使全球的排放總量增加。從全球環境保護的觀點,我們不該任意禁止新建工廠,而是應要求工廠採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率的技術。目前經濟部正在推行此一政策。

 同理,國際上對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也不應採用個別國家的總量管制,因為這種總量管制可能迫使某些產品由排放效率較高的國家移到效率較低的國家生產,進而使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減反增。目前京都議定書的減量目標只應當作大家努力的目標,將來正式進行管制或懲罰時,應該改以個別產業的效率為標準,禁止每單位產量排放率偏高的生產,或對這類工廠的產品課以重稅,才能降低全球的排放量。如果各國無法達成全球普遍管制的目的,貿易政策當然也是一種達成目標的手段。例如,對來自高排放率之廠商的產品課以重稅,避免全球產品多由那些高排放率之廠商生產,應有嚇阻作用。

 有些產品應可降低其全球需求量,促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然不論產量如何減少,提升排放效率之原則仍不應改變,但絕不宜限制各國高效率廠商的投資和生產。國際機構可以研擬限制某些高排放率產品的全球總產量,或要求各國對該項產品課徵相當水準的生產或消費稅。如果沒有上述這種全球性的政策而我國卻單獨管制或課稅,則只會把生產轉到其他效率可能更差的國家去生產,不僅傷害我國的廠商利益和國家經濟發展,反可能使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更為增加。

 目前及未來幾年,國際上對二氧化碳的排放仍不致有實際的管制,也沒有前述理想的管制政策,因此我國自己來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也未必對世界有正面的貢獻。但有兩類工作是值得努力的:一是不管任何產業,我們都應努力降低其單位產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率,這種努力不會造成其他國家排放量的增加,因此對全球是有利的。一是降低高排放量之非貿易財的生產和消費,因為本國非貿易財生產的減少並不會引起外國非貿易財生產的增加,因此本國所減少排放的溫室氣體不會在外國排放,而真正是全球排放量的減少。

 在非貿易財中,空氣調節及運輸可能是最值得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不只該提升這兩個部門設備的效率,我們更應該改善相關的制度,以降低這兩個部門對能源的浪費或不必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我們的建築甚少注意到減少空調需要的設計,這是政府法規和建築業者該努力的地方。其次我們的交通運輸系統更是浪費能源而排放過多的二氧化碳,因此我們應發展更方便的大眾運輸系統以降低私家車的使用。今年底高鐵即將通車,我們必須儘速做好配套的交通服務,讓高鐵發揮更多替代私家車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功能。

 某些人士反對工業建設的理由不是為了全球環保的責任,而是怕將來被管制和貿易制裁。然而國際管制可能用前述針對高排放率之產品和廠商,而非針對個別國家,由廠商而非全民承受其成本。如廠商自己評估這項風險後仍願投資,政府就不應現在就不讓他們投資,而肇致國家馬上受到投資及經濟成長減少的損失。

 即使國際上將來要針對各國總排放量管制,以致我們不得不管制國內投資來減少排放量,我們要減少的不一定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較高的產業,而是限制那些每單位排放量直接間接在國內產生較少附加價值的產業。高耗能或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產業只要本身有高附加價值,或者能在國內帶動許多相關產業的發展,也都值得放寬限制。

 綜合這些分析,我們希望大家不要再隨便反對產業投資。目前我們為自己和為全球利益該做的是提升效率,共同努力來降低各產業每單位產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提高每單位排放量在國內所產生的附加價值。這樣的努力,必然會獲得國際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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