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百銓
偉大的總統敢做憲法沒禁止的好事。
現行憲政最令人詬病的缺點,莫過於總統有權無責、閣揆有責無權。如果二○一六年新總統創造兩個憲政慣例(兼任閣揆,到立法院發表年度國情咨文),就可以確立權責相副的總統制。而創造這兩個慣例根本不必修憲,因為憲法與增修條文沒有任何一條禁止總統這麼做。
請問立委可以根據什麼理由或法條反對總統創造這兩個憲政慣例?總統自告奮勇兼任行政院院長以示對政策負責,總統要到立法院發表國情咨文以示對人民負責,請問這有什麼錯嗎?難道總統不必對自己負責、不必對人民負責嗎?
如此,行政院仍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而總統必須直接面對國會與人民。總統無法再把行政院院長充當砲灰,而自己卻躲在背後扮鬼臉、裝可愛。想要確立權責相副的總統制,不必修憲,只要創造這兩個憲政慣例即可,就這麼簡單易行。
就讓我們要求二○一六年大選候選人承諾,如果當選總統就創造這兩個憲政慣例,並且要求他們宣示「我當選後願意當個權責相副的總統,我不想當個有權無責的民選皇帝」。不作這種宣示的候選人,就讓我們唾棄他或她。先要求新總統權責相副,直接面對立法院,直接向人民負責,再來談論與推動進一步的憲政改革。
(作者著有《南島民族與國家:台灣篇.太平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