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星期專論》新聞媒體毀壞公信的自殘行為

盧世祥

國內政局演變到罷免總統,對諸多公共部門形成考驗。面臨政治危機的陳總統宣示權力下放,並透過電視直播向人民報告,執政團隊也展開危機處理與公眾互動。發起罷免的國親兩黨,打著「清廉保台」旗號也許冠冕堂皇,拼湊十大理由卻難以服眾,如果整個程序運作失當,還可能為社稷帶來災難,害人害己。此外,罷免案主要因揭弊而起,司法部門在各方政治爭鬥中能否不偏不倚、勿枉勿縱,關係民主法治的落實及完善,最受矚目。同樣地,從揭弊到罷免,做為公眾耳目的新聞媒體,不論報導或評論,能否提供公眾耳聰目明所需資訊,也是所謂「第四權」面臨的考驗。

亂爆亂報 真偽不辨

以往經驗顯示,台灣每發生重大新聞事件,新聞媒體整體而言,常禁不起專業檢驗。罷免總統是政治大事,從政治人物開始爆料,持續好幾個月,其間媒體的表現,同樣有眾多令人不敢恭維之處。一年半前,美國《洛杉磯時報》曾為台灣新聞界下一評語,曰:沒有能力處理真相(They can't handle the truth.)。從爆料到罷免期間,台灣媒體隨著政客起舞,真偽不辨,有聞必錄,長時間大量密集餵給閱聽大眾未經查證屬實的資訊,不僅印證《洛杉磯時報》的評斷,也令公眾厭煩,不聽不看或竟關掉電視機者逐漸增加。尼爾森調查最近三星期各電視新聞台,顯示六月以來各台收視率逐週下跌,最嚴重者甚至兩週內挫跌三分之一,足以凸顯觀眾對「亂爆亂報」電視文化的反感。

收視率下跌如果只是單一事件或短期現象,電視新聞台也許不必在意,但是,觀眾轉台或者關機若反映其對媒體的信賴消退,則收視率下降將成趨勢。觀察新聞媒體近年的表現,尤其在這一波從爆料到罷免總統的政爭過程,愈來愈多新聞機構及從業員無疑正在自毀公信力,而公信力其實是新聞媒體永續經營的基礎。換言之,公眾所期待於新聞媒體的,無非準確而公平報導,並以旁觀者的角色監督社會,特別是政黨及政治人物。然而,在這一波政爭從醞釀到正在進行的罷免程序,許多媒體的表現悖離專業、無視倫理,其因而激發社會普遍反感,此不啻自殘公信,自絕閱聽人的慢性集體自殺行為。

變本加厲 介入政爭

媒體自殘的事例,罄竹難書。有聞必錄是最明顯的。政客揭弊,不論表面上的去腐或骨子裡的奪權,都口說無憑,應負舉證責任,最終並交付司法審斷。新聞工作者在其間須先查證屬實,且讓被控者回應,方適合報導。未經如此新聞處理程序,對爆料照單全收,真偽莫辨,有如餅家以半生不熟的麵包出爐販售,必令消費者反感。近數月來,隨著政客爆料,媒體亂報幾成家常便飯,虛假資訊充斥,猶如未經烤熟麵包每天推出,無怪資訊消費者或閱聽大眾拒而不受。正因處理揭發性質新聞不守專業程序,有些媒體成為謠諑讕言淵藪,名嘴淪為吐不出象牙的狗嘴,其自甘作踐至此,令人感歎。

新聞報導偏離事實,如果只是由於專業水準不足,尚難指其出自惡意。不過,在這波政爭過程中有些媒體最明目張膽的,厥為乖離旁觀者角色,強把主觀意識植入原應力求客觀的新聞報導,甚至公然介入政爭。

媒體政治變本加厲,是台灣經歷黨國體制時代,若干媒體當年幫凶幫閑有功,深受報禁等寡頭壟斷超額利潤挹注,至今仍屬黨國體制者最終堡壘,且伺機為其班師回朝效命。這次黨國體制者既擬透過揭弊鬥臭或竟鬥倒民選總統,這些媒體及同路人乃傾巢而出,顧不得專業角色及倫理。於是,政客爆料,不但照單全收,還意有未足,加油添醋,責由記者及名嘴加工製造,編撰新聞故事;有些媒體的編輯部或新聞部,最近成為編造新聞故事中心,即此之寫照。

炮製民調 指揮司法

旁觀者的專業角色倫理既然見棄,打著「第四權」旗號介入政爭的手法乃肆無忌憚。這段時日,有些媒體不但編造故事,還依自編或名嘴政客所杜撰情節,強要司法檢調照辦,否則就是為「貪腐集團」背書云云。除了指導辦案,有些「第四權」為了配合政爭,甚至不惜以殘缺的民調誤導公眾。在先後由媒體發表的民調中,有的樣本數及代表性不足,有的拒訪率達三、四成,有的抽樣方法及相關數據交代不清,還有的問題具誘導性。民調原在測量民意,與媒體一樣必須反映社會真實,為了政爭而扭曲民調及新聞報導,踐踏原應講求公信力的社會公器,此與不肖司機在計程車表作手腳,同樣是毀壞公信的自殘行為,且為害社會。

旁觀、積極求真而公正的媒體,是足以促進公民耳聰目明的社會公器。相反地,悖離專業倫理,介入政爭而不惜扭曲報導、炮製民調、指揮司法、輿論審判的媒體,必肇公害。台灣屬於社會學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稱信任程度較低的華人社會,低信任程度導致社會資本缺乏,影響企業規模效率,也不利公共部門廉能,終致戕害國際競爭力。處於這樣的社會基礎,政黨輪替六年以來的政治惡鬥,又帶來社會內耗、停滯及撕裂的惡果;做為社會公器的媒體如今再加入爭鬥,必將使台灣進一步沉淪。

惡質媒體 全民說不

對現狀看不下去的公眾,不能坐視媒體惡搞的現狀,美國CBS名主播丹.拉瑟因新聞出錯而道歉,本週甚至離職,五家媒體賠付科學家李文和七十五萬美元、國會通過法案對電子媒體重罰,這些美國經驗分別提供防治新聞公害的自律、他律範本。台灣人若能繼之以慎選媒體,讓信守專業而正常者出頭天,淘汰惡質業者,有如最近向電視新聞台說不,實為處亂局中最起碼的公民應有作為。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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