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租牌疑慮有損用藥安全

◎ 顏群芳

近期為了藥師法第十一條違憲的問題,引發不少爭議。筆者認為,當初大法官做出違憲的判決,是因為藥師法未就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所以才需要修法來改善此一現象;但目前台灣還沒完全落實醫藥分業單軌制,所以藥局的老闆常常就是診所的醫師,這時醫師老闆只要聯合其他診所合聘一位藥師,其他就以報備支援的名義,來租用藥師執照,實際上卻叫櫃檯小姐或工讀生來調劑,以節省人事成本,這樣對民眾的用藥安全有保障嗎?畢竟他們沒完整受過大學四年養成教育,也沒經過國家考試認證,要如何判讀藥物使用的正當性以及安全性?一旦出差錯,就可能危害到民眾的健康,豈是你我所樂意見到的情況?

其實我也支持開放執業,但不能無限制地開放,因為不設限地完全開放報備支援,恐會造成租牌行為更加猖獗,不能單只為了領藥的方便性,而忽略了用藥的安全性。前陣子食品安全風暴才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如果往後你領的藥品,是隨便一個工讀生或助理穿上白袍,交給你服用,安心嗎?

醫師不能代表我們藥師的心聲,只有藥師本身才了解我們自身的權益,所以懇請政府官員以及立委們,要謹慎修法,以免不小心而引起另一場藥品安全風暴。

(作者為苗栗區域級教學醫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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