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問題豈在「部長夫人」

◎ 呂禮詩

一名不起眼的中年婦女,於上班時間騙過軍用交通車駕駛、門口憲兵亦未察覺異狀,單槍匹馬的連闖三關,幾乎接近最高指揮官的所在樓層;這齣鬧劇就發生在上週國防事務的最高機關—國防部。

但還沒完,更扯的還在後面;因其未配戴識別證、且臉孔陌生,經勤務通報才有軍官上前詢問,發現擅闖營區情事,沒有詳查動機、沒有依法移送,國防部就自圓其說的認定「精神異常」,也沒有送醫、沒有通知家人的將其請出營區。

這被親民黨立委所踢爆的鬧劇,失職的駕駛落了個「好心沒好報」的下場,國防部發言人也再三的澄清:約談曾經接觸過闖入婦人的官兵,其皆自稱為聘雇人員,並無立委所稱的「部長夫人」情節;但該追究的絕對不僅於此,為什麼原本應是龍潭虎穴、十面埋伏的國防部,可以任人如此的來去自如?又是什麼樣的機制或心態,可以如此荒腔走板的草率處理?!

國防部雖非《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定義的要塞堡壘地帶,但為《國家安全法》之軍事設施管制區,擅入就有違反《國家安全法》第6條及《刑法》第306條相關規定之虞;然國防部在第一時間未通知轄區警察協處,爰以行政裁量而縱放,如此的危機處理顯然與《行政程序法》「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有違。

至於危機管理,雖然與危機處理僅有一字之差,但重點在於危機潛伏階段的危機偵測,而非處置作為;事件中,國防部交通車未依「國軍汽車集用場及駕駛(用車)安全規定」派遣車長執行驗證工作而由駕駛兼代,是否因募兵不足所致?另國防部在事發的隔日傍晚,也就是遲至媒體披露後,才向警察機關補行備案,如因報案延宕而導致危安或洩密事件的發生,又誰能交待?!

標準作業程序的建立,目的就在危機發生前,提早偵獲危機因子;亦能在危機發生後,有條不紊的進行危機處理。國防部令頒各級機關及部隊的「行車安全講習」及「營區整體安全防衛」實施規定,目的即在以標準的作業程序,指導危機的管理及處理;然而部本部從最基本的門禁管制到處置擅入民眾的標準作業程序都落漆,如此的國防、實在令人心驚!(作者為前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教官、前新江軍艦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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