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個公民看袋鼠法庭

■ 黃文雄

這篇短文想針對兩個問題提出一個公民的看法。第一,陳總統該不該參與已在進行的罷免程序?第二,我們應該如何對待聽說陳總統即將直接對人民提出的「答辯書」?

就民主理想與理論而言,選舉和罷免是一對互補的民主機制。公民選出了某人,然後看他/她有沒有盡職。如果這個人做得不好,有兩個處理的方式。其一是下次不再選這個人。其次,如果這個人嚴重失職,公民認為不能等到下次選舉,那就罷免他/她。就此而言,選舉與罷免是互補的。但互補並不等於「對等」:不等到下次選舉不再選這個人就以罷免以示懲罰不滿,顯示有某種非同尋常的嚴重性;因此許多國家只有司法性質的彈劾;而我國的罷免也有「三分之二」加上「公民複決」的高門檻。

這兩大門檻是否過高是有辯論空間的,這裡存而不論。但是罷免在國會的啟動和執行卻一定要有足夠嚴格的程序,這次罷免案的問題也出在這裡。大法官第五八五號釋憲文雖然給了立法院調查權,但它所同時要求的相關法律規定卻還不存在。即使政治性的罷免程序不需要像美國的彈劾程序那麼嚴格,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條件下,再加上眾人皆知的立委素養,很難期待罷免程序不會變成英美人士所說的「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

所以陳總統不想參演這種可以期待的「袋鼠法庭」,是可以瞭解的;這只會惡化目前已經非常兩極化的藍綠惡鬥。馬英九被宋楚瑜綁架前的直覺(雖然他沒有提到上文的考慮),其大方向是有其道理的,可惜他似乎因為肉票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而「轉性」了。

話雖然這麼說,但我對府黨的做法還是有兩個保留。

首先,執政黨的府和黨反對罷免時,至今似乎忽略了類似上文所提這種我國一般公民最容易瞭解的論證。其次,總統不應「出庭」,但是提不提答辯書其實仍有辯論的餘地。

無論如何,總統已經說他要在「適當時」,用某種形式向全體人民把事情講清楚。這是我們所有人都等待已久的。希望「適當時機」就在最近,也希望他真的把事情講清楚,而不只是六月八日阿扁電子報那封信的擴大版而已。聽完他的說明,我們將各自對他有我們自己的最終判斷||至少對我個人來說,將是最終判斷。

(作者為人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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