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姜皇池/海巡人員遭「挾持」之後

台灣漁船「瑞漁31號」在彭佳嶼東北方十七浬處,與越界的中國漁船「浙嶺漁69088號」發生絞網糾紛,海巡隊PP-10018巡防艇前往處理,但登船人員卻遭挾持,各界譁然。蓋全副武裝海巡人員都無法自保,著實令國人傷心,甚或讓國際笑話。

西北漁場喪失,東北漁場行將淪陷

令個人怵目驚心的是本次事件發生地點在彭佳嶼東北方十七浬,且因浙船與台灣漁船發生絞網事件,始見海巡艦艇前往處理。

以往彭佳嶼海域為台灣專屬作業漁場:彭佳嶼西北漁場在海峽想像中線以東,該處海域僅有台灣漁船作業,然過去數年來,西北漁場已淪為中國漁船馳騁海域,在捕蟹季節,中國漁船遍佈,台灣已無法專有該處海域;現在事發地點是彭佳嶼東北方十七浬,不僅已遠遠超過想像海峽中線,甚至進入東北方二十四浬限制水域內,若未發生絞網,是否「浙船」將安心作業,滿載而歸?難道連此處都已成為中國漁船作業漁場?

事實上,早期中國漁船絲毫不敢越過海峽中線、接著無視中線,然後再長驅直入台灣周邊二十四浬限制海域。現在彭佳嶼周邊的西北漁場與東北漁場同樣淪陷,何以至此?柔性執法,或許有檢討需要。

吾人不能否認,「柔性執法」是有其價值,特別是海上作業漁民,不論哪一國籍,皆是辛苦人,若動輒以國家暴力相向,確實非文明國家之所當為。然檢視紀錄,「柔性」執法與「從寬」處置,似乎僅讓中國漁船肆無忌憚。海巡船艦雖有相關執法設施,但出海執勤前須先撿拾石頭,另編預算買盾牌,因盾牌可擋中國漁船石頭攻擊,石頭可用以還擊。就如此案,顧及兩岸和諧,登船檢查亦僅帶電擊棒與警棍。若再如此「柔性」執法,恐怕未來連執法人員都不敢前往執法?!軟弱政策讓第一線人員暴露在中國漁民訕笑與攻擊中,執法強度與處罰手段似皆有重新斟酌餘地。

違法作業漁船「應」予沒入

此外,本案執法單位似有意「大事化小」。傳媒報導海巡遭到挾持,海巡官員「澄清」人員並未遭挾持,僅是「浙船」設定為自動駕駛,無法停船,持續遠離。可以想像,政府是不願將事態擴大,以免影響目前和諧狀態,但如此說詞,直是莫名其妙,若非有眾多台灣船艦與直升機前往「營救」,是否就讓「浙船」自動駛回中國,然後憑藉兩岸和諧關係,再去營救「不慎從中國漁船漂流」到中國陸地的執法人員?

再次,將違法中國漁船與人員帶回後,官員表示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之一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罰鍰!似乎意味著繳交罰鍰後,即又將人船一併釋放?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一、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在禁限制水域遭扣留船舶,若有關機關查證其船上人員有「對台灣地區有…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則船舶「應」沒入之。本案「浙船」的底拖網在台灣限制水域與台灣漁船放置水下之捕蟹器材絞網,顯係有下網作業捕魚,依法應予以沒入,並無裁量餘地。

總統的確英明,非常精準地說出:「台灣只要一碰到大陸,什麼事都走樣」。真的一碰到中國,一切都走樣,甚至連法律都會自動轉彎?長此以往,國將不國,甚恐將連香港特區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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