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撤告是起點 代位求償才是重點

◎ 林芸

自三月七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五個個案,宣判關廠工人勝訴,接著勞動部宣布將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全面撤告,江宜樺院長基於公平對等原則「大發慈悲」將對「關廠案」中約四百八十件已依約還款和民事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退還」其先前償還之款項,在滿口公平正義的背後,其實是自知理虧的無恥行徑。

不管是江院長、潘部長所持的態度是仍然不願承認:十七年前在關廠工人高度抗爭下,勞委會拿出的就業安定基金是先「代關廠工人」「向資方求償」遭惡意積欠的退休金,其不敢面對錯誤,還是一味把這筆墊償的錢當作需要償還的「借貸」,從不認為這是政府應保障勞工權利的義務,而是政府的「德政」。然而原本勞委會花兩千多萬納稅人的錢告關廠工人的案件,之所以能有部分案件從民事庭轉至行政庭,乃至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動部敗訴,其判決書中明列因為「國家保護法制之不健全,主管機關復未盡法定監督義務,面對以上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之受害,基於社會補償責任的思維,國家可以且應該設法彌補」,基於社會國精神所制定的「貸款實施要點」,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而來」。這才是實質的代位求償。

若以相同標準檢視已經抗爭一年多的華隆事件,也完全符合「國家補償」的要件,華隆公司從民國八十四年起,勞退帳戶就有提撥不足額的狀況發生,甚至有連年戶頭掛零的情形,然而苗栗縣政府未確實稽查,等到工人激烈抗爭後,才做出三次裁罰,裁罰金額卻不痛不癢,總計金額五十六萬元;雖然關廠工人案看似快要落幕,但今天華隆自救會到勞動部要求政府代位求償,換來的卻是勞資關係處羅忠政科長說:「我不能代表勞動部回應、已責成主管機關。」接著掉頭就走的荒謬回應!

如果江院長真的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就應該徹底清查全台類似處境的工人,包括華隆自救會成員,不然就只是貓哭耗子假慈悲。

(作者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台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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