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資訊自由的預知死亡紀事

◎ 劉靜怡

香港明報甫遭撤換的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受重傷同時,在香港抽廣告的中國建設銀行臺北分行也遭到抗議,引發台灣媒體界的關切。值此之際,大家也該積極關切的是立法院審查中的兩岸服貿協議,是否預告了台灣的資訊自由走向死亡的命運。

「廣告」是各種媒體和網路經營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服貿協議將廣告業產製行銷過程中的所有業別,無論是垂直和水平關係,幾乎全部納入開放之列,卻將「廣播電視廣告」除外,極可能是要造成開放幅度不大的錯覺,同時,此次開放的「廣告代理」即可左右報紙雜誌網路等的廣告招攬和廣告資源分配。換言之,廣告代理商掌握的「廣告來源」對「各種網路平台所提供的資訊種類和內涵」及「各種媒體報導走向和內容尺度」的影響為何,服貿協議陰影下的「台灣廣告產業」發展方向,究竟會對媒體和各種資訊提供者造成怎樣的「自我審查」壓力,已是不可迴避的議題。

以目前台灣廣告市場的實況而言,許多國際企業大廣告客戶的預算策略,乃由亞洲主要營業據點位在中國的總部決定,這些廣告主不免受到牽制,至於中國官方宣傳廣告(例如中國的旅遊和地產廣告)和各種活動的新聞置入性行銷預算,實際運作則是某些特定媒體特別受到青睞,某些媒體屬於「知會不予考慮」的市場扭曲狀況。不難想見的是,目前這種並非透過正常市場競爭,而是純粹人為扭曲的廣告資源分配結果,在服貿協議通過之後,只會更加明顯,廣告市場遭到人為扭曲的現象,除了影響媒體和網路從業者的生計來源和專業自主性之外,更將嚴重犧牲讀者和廣告受眾取得資訊的基本權益。

政府昧於商業廣告在民主社會中對媒體自由和資訊自由可以發揮間接但重大影響力此一事實,堅稱「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均屬禁止事項」,並且刻意忽略大型廣告代理商的兩岸縱橫和議價能力,明眼人一看即知是愚民之至的政令宣傳手法,根本視資訊自由如無物。因此,無論是受到高度衝擊的媒體和網路事業專業人員,或透過媒體和網路取得資訊的你我,都該反對服貿協議開放廣告業,不該置身事外。

(作者為台大社會科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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