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幼兒教育不是幼稚教育

◎ 李湘凌

網路上發起「反對修法連署」,抵制由三十五位立委提案、連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十八條打算刪除「五歲以上幼兒班級應有一人以上為幼教師」及第十五條打算讓未具任何教保人員資格的人也可以透過修法取巧進入幼兒園教學;倘若這些法案通過,日後二至六歲的幼兒園班級可以不需要合格的幼教師,而任何資歷的人只需有合格教保人員在場即能充當「教學者」。

很多人以為幼兒園只是孩子「吃喝玩樂」的地方,殊不知這個地方還是孩子心理、生理發展的「啟蒙地」,許多國內外研究文獻也都提出幼兒教育是人格、認知各方面的基礎,而一個經過四年師培訓練及專業實習,最後還要經過嚴格的教師檢定考試的合格老師才能夠知道幼兒各階段發展的能力與需求,而非單憑主觀或是坊間書籍教出來的非專業老師所能比擬,如果不需如此重視幼兒階段的教育,當初政府何需廣設公立幼兒園,提供補助鼓勵幼兒入學。若覺得非專業人員也能輕易擔任幼教師一職,當初又何必浪費教育資源廣設幼教科系或相關教育學程。

想必是政府單位知悉幼兒教育的重要,也是各階段教育的基礎,而如今卻要將好不容易健全的制度(合格老師、專業教保員)又要打回原形,實在令人心寒。

針對年齡幼小的嬰兒,政府都知道要採取保母證照的制度,針對義務教育的國中小階段則是要有教師證才能任教,為何獨缺幼兒教育就可以不需專業教師?難道這個階段的孩子就不需要被重視?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課程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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