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佩莉
台灣一個小小地方就有七個新聞台,但是電視新聞要求時效,無法多方求證新聞來源的真實性,做到平衡報導,加上惡性競爭及從業人員的素質低落,電子媒體只能跟著報紙頭條做二手傳播。電視台播放的新聞大部份都不是自己採訪來的,根本無法負責地判斷消息來源的可靠性。例如這次台開案和脫軌案所報導的相關證據,到底真的是罪證確鑿,還是電視台記者道聽途說、以訛傳訛,觀眾根本無法辨識。更離譜的是,每個新聞台都在高喊獨家,但是這些錯誤的獨家,到了下節新聞就換了個完全不同的說法,一句解釋也沒有。
筆者認為,要遏止這種亂象又不扼殺新聞自由,最好的辦法就是電子媒體要學習平面媒體建立「更正啟事」的機制,並由NCC嚴密監督是否執行,做為新聞台換照的標準。
如果電視新聞做了錯誤報導,不管這條新聞是引述報紙頭條或是道聽途說的獨家,新聞台都要有相同時間的更正啟事。沒有做到,就由NCC記點扣分,逕行罰款或停止換照。如此一來,讓新聞台自由發表小心求證的相關證據,同時負起更正啟事的責任,才是維持新聞自由,並避免新聞台變成「戲劇台」的最好做法。(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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