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種瘋車 南北兩種瘋法

◎ 林靖豪

日前,彰化地院陳義忠法官對彰化縣北斗鎮民眾以和平方式阻擋台電施作超高壓電線路而被控告強制罪一案,做出無罪的判決。他在判決書中指出,這樣的行為屬於人民基本的言論自由,就像天安門事件中以肉身阻擋坦克的民眾一樣,若是被判決有罪,怪手的駕駛反而從加害者變成被害人,有違普世人權精神。

然而,日前在苗栗地院,苑裡鄉親及聲援學生共有三十四人次因為同樣的和平抗爭,被苗栗檢方以強制罪起訴。在去年十二月,更有一位苑裡鄉親因為和平阻擋工程,已遭苗栗地院判決有罪,目前仍在上訴中。

與這次的判例相似,苑裡的鄉親也是因為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在苑裡風機設置的選址過程中,完全沒有與民眾溝通,也沒有考量風機運轉時所產生的噪音對附近居民健康的危害,以及風機毀壞的風險對附近居民的威脅,加上主管經濟部能源局完全沒有制定相關規範,才被迫以和平的方式阻擋英華威施工。

陳義忠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台電為富可敵國的國營大企業,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逕行施工,弱勢居民只好以抗爭逼其軟化,這是民主國家常態,只要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也受言論自由保障。」苗栗地院法官楊清益卻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之妨礙行為雖屬短暫,惟使告訴人之施工因而時時需要瞻前顧後,造成告訴人公司之困擾甚大,仍應予處罰。」誰在為人民主持正義,誰在為財團迫害人權、為政府卸責,清清楚楚地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

在民主國家中,司法機關應該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苗栗檢方的濫權起訴,以及苗栗地院的偏頗判決,無疑是讓司法淪為遮掩財團欺壓人民,政府不負責任的遮羞布,甚至變成政府與財團打壓人民抗爭的工具。當彰化地院做出此次無罪的判決後,苑裡反瘋車的案件需要社會更高的關注,莫讓苗栗法院再度大開人權倒車。

(作者為台大社會系學生、苑裡反瘋車遭起訴聲援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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