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還依法做皇帝咧

◎ 連振佑

細究大埔案的判決,實乃透過釐清法理上程序正義,而落實了土地正義的訴求。這個判例點出台灣民主化一直未能突破的瓶頸,即民主的真諦在於「人民參與協商」,而不在於「政府依法行政」。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土地徵收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這裡所稱的協議,至少要有雙方協商合意的程序及紀錄。但在台灣過往實踐的經驗中,經常忽略民眾參與「協議」、「協商」或「合意」的程序,政府一旦有了政策或計畫,民眾只能聆聽說明會,在發展主義至上的輿論中,一再地壓縮人民與政府協議的空間,民眾被迫分化為「接受」與「不接受」兩種,導致主權在民、以民為本的精神淪為空洞口號。

回顧台灣歷年抗爭事件,還有許許多多欠缺官民之間「協議」的案例,如美濃反水庫事件、高雄橋仔頭要求更改捷運路線、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事件、師大住商衝突對立事件、華光社區開發事件…等等,大多是政府缺乏事前與地方民眾「協議」的民主過程,意圖以國家機器的暴力、依法行政的模式,遂行少數菁英決策的計畫。

台灣的民主發展側重於政黨政治、代議政治,同時一路在發展主義的引領下前進,而使得「議論」相對微弱。由於法律上、制度上有關協議之公共領域的設計欠缺或未能落實,使得民眾意見通常僅能似耳語般,被決策過程排拒在外,或被迫集結成為抗爭團體,這種現象實為台灣進一步民主化的瓶頸。

透過大埔這個慘痛的教訓,公共政策與行政務必從以國家機器(政府)為中心的思維與運行模式,慢慢地過渡到以社會(民眾參與協議)為中心;讓協議、公共論壇成為常態化政策規劃的一環,真正落實主權在民、以民為本,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難以回復的悲劇。(作者為社區規劃師、台大城鄉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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