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需要林業嗎?

◎ 王升陽

「台灣黑森林」一文點出未來一定會出問題的「林業組織再造」結果,在此想提出另一個角度讓國人來參考。

我們可不可先問一個問題,「台灣需不需要有林業」?在這裡「業」當然是事業,而事業就是「有目的」的經營活動。所以林業就應該是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開發、利用和發揮環境保護等多功能效益的經營與生產的活動。因此在這個意義下,林業應該不僅限於營林生產,還應該包括下游民生工業的所需產品之製造與綜合利用;林業也不應該是侷限於木材產品的經營,而應該涵蓋如林區利用度較低之土地和其他動、植物生物資源的多目標經營;而且林業還不僅僅是以獲得有形之產品為經營目的,還要擔負起改善生態環境,同時為國人提供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森林當然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並且攸關生態品質,但面對化石原料日漸短缺的今日,應該充分及有效地利用可再生的綠色資源。農、林、漁、牧產業本來就是農業發展條例所定義之廣義「農業」不宜分割。環境資源部擬整合水、土、林、大氣、生態等各項資源保育、環境治理及災害防制業務,方向正確;惟其中之森林管理與林業經營,一方面屬於生態保育、治山防災及國土保安重要一環,另一方面亦是生物資源及生態材料重要來源,客觀而言必須兼顧森林資源之保育與永續利用,方能裨益人類之永續發展,此一國家之長遠大計實應審慎探討。

這也是為什麼學界,包括台大、興大農學院院長與學者專家共同具名主張,應將林業統合農、漁、牧,在農業部下設立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才是符合趨勢潮流並契合農業部門的職能權責。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特聘教授兼農資學院副院長暨實驗林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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