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周俞宏/讓關說現形

周俞宏/嘉義地院法官

台灣有很長一段時間處在保密防諜的戒嚴時期,對於秘密的接受程度,也相較其他國家包容許多。舉凡戒嚴時期的海外黑名單,查禁組黨、辦報,乃至解嚴後李前總統的國安密帳,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迄至最近檢察總長洩密案等等,無不披上秘密的外衣。

這種秘密現象,在司法界也不例外,這當中最受人詬病的,就屬請託關說文化。台灣人受中國文化影響,為人處事講究攀親帶故,此風氣稍一不慎,就容易淪為關說的溫床。早期在司法界工作的人,對於關說請託並不陌生,親身見聞者也不在少數,譬如前大法官姚瑞光在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一書中,就指出任職台南高分院期間,曾發生一件同事評議完成的案件,不合上意,遭法院院長批示「暫不判行」;前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也在「我的奮鬥人生」一書中,直指審理案件時受到來自總統府的關說。

因應關說而生的終審保密制度

面對各界的關說,司法的因應之道很畏縮,也很奇特。從威權統治時期開始,最高法院就設計出一套繁複的保密分案制度:從「收案審查」、「案件加密編號」,到最後「秘密分案」、「案卷上鎖發交」等流程,以確保案件分由何位法官審理不被知悉,藉此杜絕外界關說。但既然沒人知道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由哪位法官承辦,也意謂著當事人聲請閱卷及遞交書狀程序,必定繁瑣困難,甚至無法行使聲請最高法院法官迴避的權利,對人民訴訟權保障顯有不周。這個舉世罕見的終審保密分案制度,一直運作了六十幾年,直到去年年初才在各方壓力下被司法院廢止。

這種害怕關說到幾近歇斯底里的司法現況,原因何在?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司法權作用主要在定分止爭、保障人權,公平審判是最基本的要求,倘若法官私下接受一方關說,做出不公平的裁判,司法價值即喪失殆盡,畢竟「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偷走了司法公正,正義就沒有依靠!

防杜關說不等於讓意見無門

很多事情我們關心,但苦無機會表達;但更多事情,有人想用密室交易,偷天換日。單純表達關心與關說的界限究竟何在?倘若沒有一套明確的行為準則,就會讓關說找到模糊地帶與生存空間,因為究竟是關心,還是關說,誰說了算?美國在政治上訂有「遊說公開法」,讓個人或團體可以對國會立法或行政決策進行遊說,但明訂嚴格的登記與公開程序,讓遊說行為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在司法實務上,美國法院也有「法庭之友」制度,透過搭訴訟案件的便車,法庭之友可以向法庭陳述觀點,以期達成影響案件判決或法律解釋結果,甚至發揮推動公共政策的目的。這些對公共領域或個人事務的關心,都絕對不能傾聽接納嗎?

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是憲法上權利,本應受到保障,不能因為害怕關說,就關閉意見之門。但關說對司法的危害,不在於表達意見本身,而是因關說之一方能運用特殊關係單方接觸並影響法官,藉以獲得有利判決,但另一方卻不知當中玄機,無從答辯,這並不符合訴訟上武器對等與公平法院的要求,司法公正性也將蕩然無存。司法公信的累積,建立在兩造可以平等行使訴訟上權利,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解決紛爭,可是關說行為,不管內容是否正當,光是片面接觸及單方影響法官本身,就失去平等的基礎,判決結果也不可能服人。試想:可以在法庭上公開辯論的事情,何必偷偷跑去跟法官咬耳朵?容忍或默許關說行為,難道不是在昭告大家「上法院要走後門」嗎?

關說沒有標準,各說各話

因關說司法引起的九月政爭,延燒數月,迄今遲遲無法落幕,該案關係人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經調查結果,被認定接受立院龍頭王金平關說,並轉向案件承辦人林秀濤檢察官關說立委柯建銘涉嫌背信案,檢察官評鑑會日前做出結論,建議給予陳、林兩人懲處,法務部亦火速免除陳守煌檢察長職務。但國會顯然並不買帳,立院紀律委員會調查王、柯關說案結果,認定不構成關說,形成立法院與檢察官評鑑會各說各話的局面!關說行為本來就遊走法律邊緣,九月政爭更凸顯它的無形無貌,要解決這種「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僵局,唯有明確化關說行為的內涵與界限,訂出具體行動規範與罰則,並建立一套嚴謹審查關說行為的司法程序,才能遏止歪風,將不當的秘密關說導向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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