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清境就地合法?合甚麼法?

◎ 李屏生

南投縣政府秘書長陳朝旺說:『「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通過後,清境的違建民宿,將可以就地合法。』清境民宿能就地合法,合的是甚麼法?是解決問題,還是虛晃一招?

照南投縣政府的想法,清境民宿的土地大部分屬農牧用地,是用農舍名義起造的,建蔽率只有10%;如果變成「清境風景特定區」後,建蔽率放寬到60%,原本「違建」的民宿,就都可以就地合法了。全面合法後,事情就當沒有發生過,生意照做,遊客照來,有稅照收,大家都皆大歡喜。

問題是:清境所有的民宿,除了極少部分民宿是退輔會原滇緬子弟繼受的農場,可以買賣的「一般」土地外,其他絕大部分都是只限於原住民所有、一般人不能買賣的「原住民保留地」。根據南投縣政府給仁愛鄉公所的公文說:「本府函報內政部審查之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不包含原住民保留地,故無涉原住民族之土地開發相關限制。」一但「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不含原住民土地,這些絕大部分占用原住民保留地興建的民宿,根本不適用「清境風景特定區」的規定,也就是說,沒有建蔽率放寬到60%的適用,受惠最大的只有退輔會所屬,不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清境農場。

換句話說,陳朝旺所謂「清境民宿就地合法」,只是一句空話,清境民宿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可怕的是,官員不是不知道清境民宿的土地絕大部分是原住民保留地,只是睜眼說瞎話,騙外行人,把問題推給內政部,禍患留給下一代!

更好笑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保障和扶助原住民族的經濟土地。霧社和清境這幾百年來本來就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地,現在有了能讓清境繁榮的「風景特定區計畫」,南投縣政府竟然為了省事,不去碰原住民保留地的開發和限制等麻煩事,乾脆把計畫區內所有原住民保留地全部拿掉,能蓋旅館商業區的土地全沒原住民的份。原來這些風景特定區的土地,本來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現在乞丐趕廟公,繁榮沒有原住民的份,這算是那門子的保障和扶助原住民經濟和土地的憲法規範?

按照南投縣政府的想法,內政部將來通過「清境風景特定區」後,清境治理就全都「就地合法」,等到那一天清境再出現像廬山溫泉嚴重崩塌或土石流後,就由下一代來傷腦筋,反正這些主張「就地合法」的官員,不是已經升官,不然就退休了。(作者為法學博士,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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