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慧洳
真的很感嘆!我有一個學生在大醫院當護理師,在一個刑事案件中,被檢察官傳喚當證人。學生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才收到傳票,傳票上請他十二月十八日出庭作證。學生十二月十八日要上班,所以就花了兩天時間找同事跟他換班,好讓他出庭作證。但因事出突然,離十二月十八日只剩幾天,同事都排好事情了,無法跟他換班。學生只好傳真向檢察官表明「護理人員要請假、要換班真的有困難」,可否跟檢察官告假而不出庭,並附上日後可以出庭的時間。
檢察官請書記官打電話來說:「檢察官不准你的假,在本案中,你是證人身分,如果十二月十八日你不出庭,就會去拘提你。」什麼叫「拘提」?就是用強制力,把人像犯人一樣架走!拜託!那檢察官真的不知民間疾苦,不知道我們護理人員的工作有多辛酸,只有「死掉」才可以不用到醫院上班嗎,否則只要還能動,縱使生病、車禍,都得硬撐到醫院上班。
請假,對護理人員來說,真的很困難,檢察官卻說「抗傳即拘」!只能說護理工作真的很無奈,檢察官高高在上不知民間疾苦…。
(作者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理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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