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合宜住宅修法「保障投機」

◎ 陳凱凌

有國、親立委將於今天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正「住宅法」相關條文,將大幅放寬申請規則與要求政府依照原價加計利息及通膨指數買回。此舉將吸引更多投機客,反而讓真正有需要的民眾買不到較低廉的合宜住宅

依立委所提「住宅法」第四條第六款修正條文,增設未滿四十歲以下青年人部分,但條件並未限制,大幅開放申購條件。則四十歲以上、諸多貼近中低收入戶貧窮線的家庭,未來中籤率將大幅下降。

其二,「住宅法」第四十條之一修正條文,「增設不得將該住宅出售、出租等,其欲出售時應由主管機關以原價加計利息及通貨膨脹率後買回」。不合理之處在於:出售或出租(尤其出租)因無罰則規定,恐將吸引更多投機的「包租公」、「出租婆」參與抽籤搶購;且未來政府以原價加計利息及通貨膨脹率買回,更形同這些投機客的「投資保障」,由全民買單。

諸多學者與專家多次呼籲政府,合宜住宅應重視「居住正義」,並強調「只租不賣」。而營建署為了防投資客進場,限制十年內不得移轉,若發現有炒房情形則可以契約價八五折買回。但此次修法,改以政府原價購回,甚至加計利息以及通膨係數,無異於幫投機客做了一個最好的防護網,形成投資客與建商對外最佳宣傳,以及更大的獲利空間,不用擔心房地產崩盤或利率走高。

抑制合宜住宅炒作方式有很多,例如:不出售土地,採取五十至六十年「設定地上權」方式,即可有效抑制房價炒高。因為合宜住宅會折舊,真正有上漲空間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投機獲利空間。且善用BOT商業空間獲利的回饋,改善以往對於國宅管理不善的根本問題,如此才能達成合宜住宅的高居住品質與保障弱勢的居住正義。

(作者現任大學助理教授,曾任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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