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姜皇池/如何因應東海防空識別區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中國宣布東海航空識別區後,引發美日韓強烈反彈,紛紛派遣軍機挑戰中國主張。對此情勢,政府僅溫和陳述:「大陸事前未與我諮商,此舉無助於兩岸關係正面發展。」好像只要中國與我諮商,即將欣然接受?

更錯誤之舉在令民航局依中國新規則向中國遞交飛航計畫,總統昨日甚至再次表示:為飛航安全「我國民航當局願意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所訂的規範,將飛經東海相關區域的本國與外國的民航機飛航資訊,向該區域民航局來代轉」,著實令人不解。蓋事涉公海上空飛越自由與釣魚台主權,非惟未聞我國強烈抗議,反令民航局遵守中國規則,如此舉措不僅易引發友邦懷疑,更不利於我國對釣魚台主權主張,個人有意見如下:

不應由民航局向中國提交飛航計畫

第一、軍機是國家主權表徵,除非自願,否則無任何義務遵守任何國家所制定適用至在公海上空之單方行政規則。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與我R8空軍訓練空域有所重疊,除毋庸理會中國之相關規則外,此部分空域之軍事演練更不能因此放棄,否則無異放棄空域。政府主張:「我國空軍在我國防空識別區中演習、訓練活動照常不受影響。」個人深感贊同。

第二、應將民用航空器分門別類:對飛往中國,且需通過中國所公布防空識別區者,則依國際慣例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定,是應向中國提交飛航計畫;至於飛越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但不進入中國領空,國際法下此類飛機「本無義務」向中國提交飛航計畫,特別是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包含釣魚台空域,我國籍航空器實不應向其提報飛航計畫,以免發生承認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之效力,造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釣魚台而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然形勢所迫,考量民用航空器安全,不該因政治爭端而使飛機與乘客暴露於任何危險,似可比照美國模式,不禁止航空公司遵守中國規則,但絕不應由我政府機構提交,且政府仍須正式聲明反對中國單方所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

應重劃防空識別區將釣魚台納入

第三、情勢已然改變,似有必要考慮重新調整我國防空識別區範圍。蓋本次事件部分因釣魚台主權而起,中國與日本均已將釣魚台納入各自防空識別區中,我國是三個主權爭端方中唯一並未將釣魚台列嶼列入防空識別區者,若我國仍不採取積極作為,恐不利於我國就釣魚台主權主張。更何況本事件後,南韓宣布將重新劃出並擴大其防空識別區,而日本則在二○一○年六月已將其防空識別區在與那國島部分向西開展至領海基線外十四浬界線,在東經一百二十三度直線之台日雙方防空識別區至此形成一個小新凹狀重疊區,中國則是二○一三年十一月宣布涵蓋釣魚台之防空識別區,為確保我國可為爭端方之發言權,現階段似應思考如何將釣魚台列嶼納入我國防空識別區。

第四、各方喧騰中國將再建立南海與黃海防空識別區,但對台灣而言,除南海將是嚴苛挑戰外,更應準備好中國若宣布台灣海峽防空識別區之因應方案。事實上,二○○七年十二月中國即曾有設立台灣海峽防空識別區與東海防空識別區之計畫,但因考量二○○八年舉行奧運,顧及國際反映而放棄,中國今日已突然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不能排除會將台灣海峽防空識別區舊事重提,對此應預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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