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 楊佳陵

商業周刊「牛奶駭人」爭議,筆者查了衛福部食藥署主張要對學者開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赫然發現,依體系觀之,應該公布檢驗方法的「行為主體」,其實是「政府」,並不是「民間」。再者,第四十條在該法沒有罰則,而人民本無公布報告的作為義務,官方為何可恣意依行政執行法開罰三十萬?最重要的,依釋字六五六號之旨,人民有「不表意的自由」,所以該學者願意公布研究,是其主動願意配合。

民間檢驗官方,天經地義。這樣就要拿實為規範政府的法律去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如此粗疏又粗暴的食品法制與適用,顯示出民間的質疑正踩到政府的痛腳,更讓人想問:政府除了用法律壓制言論,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是理性檢討出問題在哪裡,如何解決吧。當美國農業部可以做出「有機鮮乳」(USDA organic milk)認證,市面上諸多鮮乳都標示「無荷爾蒙」、「無抗生素」,國際上對鮮乳也有QAI認證(Quality Assurance International),台灣政府卻只拿出一條法條要民間閉嘴?

言論與學術自由的真諦,就是讓更多的言論出來可以治癒可能有誤的言論。台灣大法官不斷揭示:言論自由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管制言論的高權必須有非常高度的正當性,傳染病領域或許可以管制所謂不實言論,上次禽流感爭議,當時衛生署默默之間就修法剝奪醫師發布疫情資訊的權利,壟斷了疫病資訊的流通,已經有違憲疑義。現在竟一不做二不休,要大力管制食品安全言論。但是別忘了,食安沒有流行疫情緊急,動輒用行政高權壓制言論,究竟把人民權益置於何處?

其實,政府該做的是讓廠商跟商周去告到底,水落石出。試問,就算全國都暫時不喝鮮乳,會動搖國本嗎?不會吧?反倒是,就要讓民間無資源定量檢驗而使真相陷入真偽不明的迷霧?眼睜睜看著孕婦跟小朋友喝下可能含有「塑化劑」、「抗生素」、「生長激素」、「殺蟲劑」的問題牛奶?然後再讓全民滋生各種生殖系統後遺症或癌症?

台灣政府可以許人民一罐符合國際水準的國產有機鮮乳嗎?

(作者為律師,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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