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拜託 寶寶不是你的包包

◎ 許又方

接連兩日在新聞上看到為人母者將稚齡小孩趕下車,任其在快車道上獨自面對危險車流的愚蠢行徑,令人甚覺荒唐且憤慨。私意以為,執法機關絕不能縱容如此將小孩當私產的自私舉措,務必對當事者祭出重罰。

華人社會普遍有「小孩是我的,要對他怎樣是我的事」的偏差觀念,管教時只顧發洩怒氣,往往不顧小孩的安全與自尊,同時也忽略旁觀者的感受,大庭廣眾呼巴掌、破口大罵、甚至拳打腳踢者時有所聞,如今竟連趕下車這等不顧死活的離譜行徑都接連出現,實在荒誕至極。

此種將小孩當私產任意處置的行為在歐美先進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且處分相當嚴厲;台灣雖然也有《兒少法》規範,但礙於傳統觀念,執行上並不嚴格徹底。說實在,如果連在高速公路、快車道上公然趕小孩下車的劣行,政府都一副輕輕放下的態度,不對父母親做出嚴正處分,恐怕未來有樣學樣的人會更多,哪天真的出現無可挽回的遺憾,再多檢討、後悔都將無濟於事。

小孩絕非父母私產,父母對小孩雖然有管教權,但絕不可威脅其身心安全,更不能任意剝奪其生存的權利。將小孩趕下車,與自殺時帶小孩共赴黃泉的做法一樣,都是不可原諒的自私行為,政府務必要好好宣導,矯正為人父母者類似的偏差觀念。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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