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歐盟食品管理 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

◎ 段正明

日昨屏東縣衛生局人員認為,因為沒有測試銅葉綠素的比對品或是標準,所以可能對於廠商的重罰會變成輕罰,甚至最近也有食品通路的業者跳出來喊「對於連鎖賣場不必苛求」,在筆者看來恐怕頗值商榷。

今年四月,歐洲法院在琶韶肉品公司貝格威爾德控告巴伐利亞邦政府一案認為,只要食品透過銷售管道在餐桌上供人直接食用,而有不適宜人類食用之疑慮,無須有確定之危害人體健康之科學證據,歐盟各國中央或地方食安主管機關可採取必要裁罰或警告消費者措施,以確保消費者健康,事後也無須負責。

歐洲法院對於食品安全,乃趨近「法律未明文規定允許供人食用者均予以禁止」的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亦即不需有確實的科學證據標準或者比對品證實有害,只要依現有歐洲法令未允許者,就可由主管機關採取資訊揭露、緊急措施禁止該食品甚至對業者開罰。

今年一月中旬德國海爾布隆區法院對於連鎖大賣場Lidl販賣細菌污染之乳酪案處罰Lidl賣場罰金六千萬新台幣。檢察官痛批吃了這些有細菌的乳酪不僅可能造成食用者重病,並且有極高的致死機率,但Lidl居然在發現細菌污染乳酪後,沒有提供必要資訊給消費者、警告民眾甚至連事後回收的義務都沒有盡到,結果當然造成某些購買者重病與死亡,海爾布隆區法院認定Lidl沒有盡到通知義務及回收義務就是沒有將本來可以降低的風險而屬可歸責,因此罰六千萬台幣。

換言之,對於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賣場,不能自外於食品安全鏈之外,其有義務共同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食品業者若添加食品衛生管理法或相關規定沒有准許的物質或成分,本來就應該視為違法,理由在於攸關人類生命身體之健康權益之食品風險,應盡最大可能方法防範其傷害人體或有傷害人體之疑慮,而沒有行政裁量的空間,這也是至今歐盟堅決反對瘦肉精添加且窮盡各種管道對抗北美荷爾蒙牛肉的原因。

這裡根本不容許「混淆水溶性與脂溶性銅葉綠素」並事後增訂標準又使其合法的空間;而賣場更是銷售的第一管道,本應擔負食品安全的共同責任。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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