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臉書對兒童開放 應再評估

◎ 蕭崴仁

新聞報導「沒臉書不能活 印度17歲少女自殺」,令人憂心。

臉書是近年來最受歡迎的社交網站,但從二○一一年開始,多項新功能都受到不小的爭議,包括動態時報改版、取消名字搜尋隱私設定、容許十三至十七歲將隱私權限設定為「公開」,目前更考慮開放十三歲以下兒童使用臉書。

從契約自由角度而言,成年人在使用臉書時,代表同意其隱私權條款,尤其是網站使用是免費的時候,就更容易被認定為有同意網站使用部分的個人資料。但同樣從契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並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監護人同意之狀況下,未成年人並不必然可與臉書簽訂使用契約,也無法使用臉書才是。

另,就實質論,以目前臉書的使用狀況,如開放給兒童使用,兒童的隱私將有可能會被有心人覬覦,尤其在兒童的心智尚未成熟之情況下,對此開放更應審慎評估。

近年來,臉書屢屢提出擴大使用者基礎之政策,臉書之所以會不斷提出新的隱私方案,主因在於自二○一一年在那斯達克上市後,需要提高臉書營收,避免公司成長萎縮,但這些對於經營者有利的方案,是否真的對使用者有利,仍待使用者深思。

(作者為電子商務法律研究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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